1.写成语,一定要10个以上

2.“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3.战争法的《战争法》原文

4.黑白分明的意思_黑白分明造句

写成语,一定要10个以上

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是什么

虎字成语 不入虎穴,不得虎子、不入虎穴,焉得虎子、豺狼虎豹、鸱目虎吻、鸱视虎顾

垂饵虎口、春冰虎尾、打马虎眼、打虎、大人虎变

大贤虎变、风从虎,云从龙、凤叹虎视、甘冒虎口、狐假虎威

狐藉虎威、虎头虎脑、将门虎子、鲸吞虎噬、九关虎豹

九阍虎豹、骏波虎浪、狼飡虎食、狼飡虎咽、狼餐虎噬

狼餐虎咽、狼虫虎豹、狼顾虎视、狼前虎后、狼飧虎咽

狼贪虎视、狼吞虎餐、狼吞虎噬、狼吞虎咽、麟角虎翅

龙驰虎骤、龙蹲虎踞、龙幡虎纛、龙飞虎跳、龙化虎变

龙江虎浪、龙精虎猛、龙拏虎攫、龙拏虎跳、龙拏虎掷

龙盘虎踞、龙盘虎拏、龙蟠虎伏、龙蟠虎踞、龙蟠虎绕

龙跧虎卧、龙潭虎窟、龙潭虎穴、龙腾虎蹴、龙腾虎踞

龙腾虎啸、龙腾虎跃、龙腾虎踯、龙腾虎掷、龙跳虎伏

龙跳虎卧、龙威虎震、龙骧虎步、龙骧虎视、龙骧虎啸

龙骧虎跱、龙翔虎跃、龙行虎变、龙行虎步、龙吟虎啸

龙跃虎踞、龙战虎争、龙争虎斗、龙争虎战、龙睁虎眼

马马虎虎、身寄虎吻、委肉虎蹊、舄乌虎帝、笑面虎

熊据虎跱、熊腰虎背、燕额虎头、燕颔虎颈、燕颔虎头

燕颔虎须、羊落虎口、羊入虎群、羊质虎皮、鹰瞵虎攫

鹰瞵虎视、鹰视虎步、鹰扬虎视、鹰扬虎噬

鼠字成语 首鼠两端 投鼠忌器 猫哭老鼠 鼠目寸光 胆小如鼠 鼠肚鸡肠 捧头鼠窜 抱头鼠窜 蛇行鼠步 鼠窜狼奔 罗雀掘鼠 马捉老鼠 三蛇七鼠 孤雏腐鼠 偃鼠饮河 贼眉鼠眼 贼头鼠脑 两鼠斗穴 蛇入鼠出 鼠腹鸡肠 鼠窃狗盗 狼眼鼠眉 稷蜂社鼠 城狐社鼠 麞头鼠目 梧鼠技穷 鼷鼠饮河 相鼠有皮 过街老鼠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奸同鬼蜮,行若狐鼠 进退首鼠 猫鼠同处 猫鼠同眠 猫鼠同乳 狐潜鼠伏 孤豚腐鼠 痴鼠拖姜 鸱鸦嗜鼠 鼠窃狗偷 鼠入牛角 鼠肝虫臂 鼠啮虫穿 蛇头鼠眼 雀角鼠牙 社鼠城狐 十鼠同穴 鼠穴寻羊 鼠牙雀角 鼠屎污羹 獐头鼠目 鼠凭社贵

蝇营鼠窥 以狸致鼠、以冰致绳 以狸至鼠 蚁溃鼠骇 蚁膻鼠腐 饮河鼹鼠 掷鼠忌器 雉伏鼠窜 捉鼠拿猫 鼠首偾事 鼠偷狗盗 鼠心狼肺 投鼠之忌 鸮鸣鼠暴 梧鼠五技 梧鼠之技 以狸饵鼠 以狸至鼠 以狸致鼠 鼠盗狗窃 鼠臂虮肝 鼠撺狼奔 鼠窜蜂逝 鼠窜狗盗 雀目鼠步 雀鼠之争 穷鼠啮狸 鼠啮蠹蚀 鼠啮虫穿 鼠啮蠹蚀 鼠迹狐踪 鼠腹蜗肠 鼠屎污羹 鼠目獐头 鼠目麞头 鼠雀之辈 鼠雀之牙 鸱张鼠伏 掉头鼠窜 奉头鼠窜 狗逮老鼠 狗盗鼠窃 狗偷鼠窃 狗头鼠脑 虫臂鼠肝 官仓老鼠 狐鼠之徒 蠖屈鼠伏 狐奔鼠窜 狐凭鼠伏 貊乡鼠壤 貊乡鼠攘

带马字成语

塞翁失马,安知非福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塞翁之马 脱缰之马 铁马金戈

天马行空 童牛角马 土牛木马 天粟马角 铜围铁马

乌白马角 舞刀跃马 五花杀马 文君司马 万马奔腾

五马分尸 万马齐喑 问牛知马 乌头白马生角 乌头白,马生角

乌头马角 乌焉成马 问羊知马 洗兵牧马 选兵秣马

悬兵束马 香车宝马 鲜车健马 鲜车怒马 悬车束马

下马冯妇 下马看花 系马埋轮 下马威 信马由缰

休牛归马 休牛散马 效犬马力 朽索驭马 悬崖勒马

鲜衣良马 鲜衣怒马 心猿意马 以渴服马 以鹿为马

饮马长江 一马当先 倚马可待 一马平川 衣马轻肥

倚马千言 倚马七纸 饮马投钱 跃马弯弓 野马无缰

以毛相马 意马心猿 一马一鞍 跃马扬鞭 玉堂金马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燕昭好马 招兵买马 枕戈汗马 止戈散马

獐麇马鹿 招军买马 指鹿为马 指鹿作马 走马到任

阵马风樯 走马赴任 走马观花 仗马寒蝉 走马看花

走马上任 竹马之交 走马章台 竹马之友 蛛丝马迹

驽马十驾 驽马十舍 牛溲马勃 牛溲马渤 牛头不对马面

牛头不对马嘴 牛头马面 牛童马走 拿下马来 匹马单枪

匹马当先 跑马观花 拍马溜须 盘马弯弓 匹马一麾

匹马只轮 千兵万马 骑曹不记马 乞儿马医 秋高马肥

千军万马 犬马恋主 裘马轻肥 裘马轻狂 裘马清狂

裘马声色 求马唐肆 骑马寻马 雀马鱼龙 求马于唐市

求马于唐肆 犬马之报 犬马之诚 犬马之疾 犬马之决

犬马之劳 犬马之力 犬马之恋 骑马找马 青梅竹马

犬马之年 犬马之养 敲牛宰马 轻裘肥马 青丝白马

青衫司马 墙头马上 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马 权移马鹿 人欢马叫

人荒马乱 人喊马嘶 人困马乏 戎马仓皇 戎马劻勷

戎马倥偬 戎马倥偬 戎马生郊 戎马生涯 软裘快马

人强马壮 人仰马翻 人语马嘶 束兵秣马 士饱马腾

素车白马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神龙马壮 驷马不追 司马称好

四马攒蹄 马当活马医 驷马高车 驷马高盖 驷马高门

杀马毁车 食马留肝 驷马莫追 驷马难追 司马牛之叹

司马青衫 善马熟人 失马塞翁 三马同槽 束马悬车

束马县车 驷马轩车 散马休牛 率马以骥 驷马仰秣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司马昭之心 射人先射马 声色狗马 素丝良马

声色犬马 识途老马 识涂老马 塞翁得马 塞翁失马

襟裾马牛 裾马襟牛 金马玉堂 仅容旋马 君子一言,快马一鞭

尻轮神马 叩马而谏 快马加鞭 尻舆神马 厉兵秣马

历兵秣马 励兵秣马 练兵秣马 历兵粟马 厉兵粟马

驴唇不对马嘴 驴唇马觜 驴唇马嘴 砺戈秣马 露马脚

龙马精神 老马恋栈 老马识途 立马万言 六马仰秣

驴年马月 驴前马后 龙神马壮 驴头不对马嘴 溜须拍马

临崖勒马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马不解鞍 马勃牛溲 马浡牛溲

马不停蹄 马尘不及 马迟枚疾 马齿徒增 马齿徒长

马到成功 马到功成 马耳春风 马耳东风 马放南山

马翻人仰 马腹逃鞭 马革裹尸 马工枚速 枚速马工

马革盛尸 马后炮 马角乌白 马角乌头 马迹蛛丝

马空冀北 马龙车水 马鹿异形 马鹿易形 马马虎虎

秣马厉兵 马面牛头 马毛猬磔 马毛猬磔 买马招兵

买马招军 马牛襟裾 马牛其风 马去马归 马前泼水

马前卒 马入华山 马如流水 盲人骑瞎马 盲人瞎马

瞎马临池 马如游龙 马如游鱼 马水车龙 马上得天下

马上房子 马上功成 马上看花 马瘦毛长 马上墙头

马首是瞻 马首欲东 马咽车阗 马仰人翻 马足车尘

马中关五 马捉老鼠 马足龙沙 马壮人强 泥车瓦马

牛高马大 牛马襟裾 驽马恋栈豆 驽马恋栈 驽马铅刀

鞍不离马背,甲不离将身 鞍不离马,甲不离身 鞍马劳顿 鞍马劳倦 鞍马劳困

鞍马劳神 鞍马之劳 鞍前马后 鞭长不及马腹 弊车羸马

兵藏武库,马入华山 兵荒马乱 兵慌马乱 伯乐相马 兵马不动,粮草先行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班马文章 宝马香车 兵强马壮 避世金马

不食马肝 不识马肝 北叟失马 车尘马足 车驰马骤

车殆马烦 车怠马烦 车烦马毙 持戈试马 窗间过马

车马辐辏 策马飞舆 车马骈阗 驰马试剑 车马填门

车马盈门 吹牛拍马 车水马龙 车填马隘 车尘马迹

车辙马迹 车在马前 东风吹马耳 东风马耳 东风射马耳

斗鸡走马 打马虎眼 大马金刀 得马失马 得马生灾

得马折足 代马望北 代马依风 单枪独马 单枪匹马

丹书白马 短衣匹马 二童一马 风吹马耳 风车雨马

风车云马 非驴非马 风马不接 放马后炮 放马华阳

风马牛不相及 风马牛 肥马轻裘 风马云车 服牛乘马

放牛归马 风牛马不相及 风樯阵马 飞鹰走马 光车骏马

膏车秣马 高车驷马 弓调马服 归马放牛 谷马砺兵

狗马声色 裹尸马革 高头大马 毁车杀马 寒蝉仗马

横刀跃马 横戈盘马 横戈跃马 汗马功劳 汗马之功

汗马之劳 呼牛呼马 猴年马月 呼牛作马 横枪跃马

害群之马 讳树数马 见鞍思马 鸠车竹马 金戈铁马

带龙字成语 鳌愤龙愁 笔底龙蛇 扳龙附凤 白龙鱼服 笔走龙蛇

乘龙佳婿 乘龙快婿 乘龙配凤 成龙配套 藏龙卧虎

禅世雕龙 车水马龙 鼎成龙去 鼎成龙升 打凤捞龙

打凤牢龙 打虎牢龙 鼎湖龙去 雕龙画凤 大水冲了龙王庙

得婿如龙 二龙戏珠 凤表龙姿 风从虎,云从龙 凤附龙攀

附凤攀龙 凤骨龙姿 风虎云龙 凤狂龙躁 飞龙乘云

伏龙凤雏 凤楼龙阙 放龙入海 伏虎降龙 飞龙在天

凤毛龙甲 凤髓龙肝 凤舞龙飞 凤舞龙蟠 凤箫龙管

凤臆龙鬐 凤翥龙蟠 凤子龙孙 凤翥龙骧 凤翥龙翔

贯斗双龙 龟龙鳞凤 龟龙麟凤 龟龙片甲 虎步龙行

虎变龙蒸 虎超龙骧 虎斗龙争 鹤骨龙筋 虎踞龙盘

虎据龙蟠 虎踞龙蟠 虎窟龙潭 画龙不成反为狗 画龙点睛

画龙点晴 火龙黼黻 活龙活现 画龙刻鹄 虎略龙韬

黄龙痛饮 活龙鲜健 骇龙走蛇 虎卧龙跳 虎穴龙潭

虎掷龙拿 踞虎盘龙 酒虎诗龙 蛟龙得水 酒龙诗虎

蛟龙戏水 矫若惊龙 矫若游龙 骥子龙文 跨凤乘龙

亢龙有悔

龙断可登

麟凤龟龙

带狗字的成语 狗的成语大全:

狗傍人势

狗逮老鼠

狗党狐朋

狗党狐群

狗盗鸡鸣

狗盗鸡啼

狗盗鼠窃

狗吠非主

狗吠之惊

狗吠之警

狼心狗肺

狗苟蝇营

狗急跳墙

狗马声色

狗拿耗子

狗皮膏药

不通

狗偷鼠窃

狗头军师

狗头鼠脑

狗尾貂续

狗心狗行

狗行狼心

狗续貂尾

狗续侯冠

狗续金貂

狗血淋头

狗血喷头

狗仗官势

狗仗人势

狗彘不如

狗彘不若

狗走狐*

兔狗烹

狗的成语白云苍狗:苍:灰白色。浮云象白衣裳,顷刻又变得象苍狗。比喻事物变化不定。成语出处:唐.杜甫《可叹诗》:“天上浮云似白衣,斯须改变如苍狗。”成语举例:真是世事~,不禁感慨系之矣!(鲁迅《华盖集后记》)

藏弓烹狗:飞鸟射尽了就把良弓收起,狡兔被捉就把捕兔的猎狗煮了吃肉。旧时比喻统治者得势后,废弃、有功之臣。成语出处:《史记.越王勾践世家》:“飞鸟尽,良弓藏,狡兔,走狗烹。”

打狗看主:狗有主人,打不打它,要看给其主人留不留情面。比喻处理坏人下事要顾全其后台的情面。成语出处:明.兰陵笑笑生《词话》第七十九回:“不知原来家中大**这等暴躁性子,就是打狗也看主人面。”

斗鸡走狗:使公鸡相斗,使狗赛跑。指旧时剥削阶级子弟游手好闲的无聊游戏。成语出处: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盎病免居家,与阊里淝枕,相随行斗鸡走狗。”

狗饿酒酸:比喻环境险恶,使人裹足不前。成语出处:汉.韩婴《韩诗外传》卷七:“人有市酒而甚美者,置表甚长,然至酒酸而不售。问里人其故?里人曰:‘公之狗甚猛,而人有持器而欲往者,狗辄迎而?之,是以酒酸不售也。’”

狗吠不惊:吠:狗叫声。狗偶尔的叫声不会引起惊慌。形容社会太平安定。成语出处:《后汉书.岑熙传》:“(熙)迁魏郡太守,……视事二年,舆人歌之曰:‘我有枳棘,岑君伐之;有蟊贼,岑君遏之;狗吠不惊,足下生?。’”

狗吠非主:比喻臣子各忠于自己的君主。成语出处:《战国策.齐策六》:“跖之狗吠尧,非贵跖而践尧也,狗固吠其主也。”

狗吠之警:比喻轻微的惊动或扰乱。出处:《汉书.严助传》:“今方内无狗吠之警。”

狗苟蝇营:比喻为了名利不择手段,象苍蝇一样飞来飞去,象不知羞耻。成语出处:未知。

狗头军师:比喻爱给人出主意而主意又不高明的人。也比喻专门出坏主意的人。出处:未知。

狗尾续貂:比喻拿不好的东西补接在好的东西后面,前后两部分非常不相称。成语出处:《晋书.赵王伦传》:“奴卒厮役亦加以爵位。每朝会,貂蝉盈坐,时人为之谚曰:‘貂不足,狗尾续。’”

狗血淋头:旧时迷信说法,谓狗血淋在妖人头上,就可使其妖法失灵。后形容骂得很凶,使被骂者如淋了狗血的妖人一样,无言以对,无计可施。成语出处: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五十三回:“马知府道:‘必然是个妖人!’教去取些法物来。牢子、节级将李逵捆翻,驱下厅前草地里,一个虞候掇一盆狗血没头一淋。”

狗血喷头:言辞刻毒,大肆辱骂。形容骂得痛快淋漓。成语出处: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三回:“范进因没有盘费,走去同丈人商议,被胡屠夫一口啐在脸上,骂了一个狗血喷头。”

狗彘不若:彘:猪。连猪狗都不如。形容品行卑劣到连猪狗都不如的程度。成语出处:《荀子.荣辱》:“人也,忧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狗彘不食其余:狗猪都不吃他剩下的东西。形容人极其卑鄙龌龊。成语出处:《汉书.元后传》:“既无以报,受人孤寄,乘便利时,夺取其国,不复顾恩义,人如此者,狗猪不食其余,天下岂有而兄弟邪!”

挂羊头,卖狗肉:比喻以好的名义做招牌,实际上兜售低劣的货色。成语出处:宋.释普济《五灯会元》卷十六:“悬羊头,卖狗肉,坏后进,初几灭。”

狐群狗党:比喻勾结在一起的坏人。成语出处:元.无名氏《气英布》第四折:“咱若不是扶刘锄项,逐着那狐群狗党,兀良怎显得咱这黥面当王!”

画虎成狗:画老虎不成,却成了狗。比喻模仿不到家,反而不伦不类。成语出处:《后汉书.马援传》:“效季良不得,陷为天下轻薄子,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狗也。”

画虎类狗:类:象。画老虎不成,却象狗。比喻模仿不到家,反而不伦不类。成语出处:后汉书.马援传》:“效季良不得,陷为天下轻薄子,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狗也。”

鸡飞狗走:走:跑。鸡乱飞,狗乱跑。形容因极端惊恐而混乱不堪。成语出处:清.吴趼人《痛史》第十三回:“你看前两天那种搜索的样子,只就我们歇宿的那一家客寓,已经是闹得鸡飞狗走,鬼哭神号。”

画虎成狗:画老虎不成,却成了狗。比喻模仿不到家,反而不伦不类。成语出处:《后汉书.马援传》:“效季良不得,陷为天下轻薄子,所谓画虎不成反类狗也。”

鸡鸣狗盗:鸣:叫;盗:偷东西。指微不足道的本领。也指偷偷摸摸的行为。成语出处:《史记.孟尝君列传》载:齐孟尝君出使秦被昭王扣留,孟一食客装狗钻入秦营偷出狐白裘献给昭王妾以说情放孟。孟逃至函谷关时昭王又令追捕。另一食客装鸡叫引众鸡齐.

狗盗鸡鸣:

①比喻具有微末技能。②比喻偷偷摸摸

狗盗鼠窃:

像鼠狗那样的盗贼。比喻成不了气候的反叛者

狗吠非主:

狗见到不是自己主人的人便吠叫。亦以喻臣奴事奉其主而拒事非其主者。语出《战国策·齐策六》:“跖之狗吠尧,非贵跖而贱尧也,狗固吠非其主也。”

狗吠之惊:

谓小惊忧

狗苟蝇营:

像狗那样苟且求活,像苍蝇那样营营往来。比喻不顾廉耻,到处钻营

狗急跳墙:

比喻走投无路时不顾后果地行动。语出《敦煌变文集·燕子赋》:“人急烧香,狗急蓦墙。”

狗口里吐不出象牙:

比喻坏人说不出好话

狗马声色:

良犬、骏马、音乐、女色。借指穷奢极侈的享乐

狗拿耗子:

比喻做外行事或多管闲事

狗皮膏药:

①中医外用膏药。将药膏涂在小块狗皮上制成,能消痞止痛。②旧时走江湖的人常假造狗皮膏药来骗取钱财,因用以比喻骗人的货色

不通:

形容话或文章极不通顺

狗头军师:

对专在背后出谋划策的人的蔑称

狗头鼠脑:

喻奴才相

狗尾续貂:

亦作“狗续貂尾”。亦作“狗尾貂续”。①古代近侍官员以貂尾为冠饰,任官太滥,貂尾不足,用狗尾代之。后以“狗尾续貂”讽刺封爵太滥。《晋书·赵王伦传》:“奴卒厮役亦加以爵位。每朝会,貂蝉盈坐,时人为之谚曰:‘貂不足,狗尾续。’”②比喻以坏续好,前后不相称。多指文学艺术作品。宋周必大《杨廷秀送牛尾狸侑以长句次韵》:“公诗如貂不烦削,我续狗尾句空著。”

狗心狗行:

比喻歹毒的心肠、行为

狗行狼心:

比喻行为凶狠,心肠毒辣

狗续侯冠:

犹狗续金貂

狗续金貂:

比喻滥封的官吏

狗血喷头:

形容骂得很厉害

狗咬吕洞宾:

喻不识好歹。吕洞宾,传说中八仙之一

狗仗官势:

比喻坏人倚仗官府势力欺压他人

狗仗人势:

比喻奴才、走狗倚仗主子的势力

狗彘不若:

犹言猪狗不如。形容品行极端卑劣。语出《荀子·荣辱》:“乳彘不触虎,乳狗不远游,不忘其亲也。人也,下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狗走狐*:

比喻卑劣*乱

白衣苍狗:

唐杜甫《可叹》诗:“天上浮云如白衣,斯须改变如苍狗。”后以“白衣苍狗”比喻世事变化无常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比喻女子出嫁后,不管丈夫如何,都要随从一辈子

苍狗白衣:

犹白衣苍狗。喻事物变幻无常

打鸡骂狗:

比喻旁敲侧击地漫骂,以发泄对某个人的不满

打落水狗:

比喻继续打击那些已经失败了的敌人,不使灰复燃

貂不足,狗尾续:

①谓授官太滥。②指美中不足或以次充好

貂狗相属:

指真伪或优劣混杂在一起

斗鸡走狗:

鸡与鸡相搏斗,狗与狗相竞走。古代的游戏

饭牛屠狗:

①喻指从事低贱之事。②指从事贱业者

飞鹰走狗:

放出鹰和狗去追捕鸟兽。指打猎

挂羊头卖狗肉:

比喻用好的名义做幌子,实际上名不符实或做坏事

狐鸣狗盗:

旧时对造反者的贬称

狐朋狗友:

犹狐群狗党

狐群狗党:

喻勾结在一起的坏人

画虎不成反类狗:

比喻好高鹜远,终无成就,反贻笑柄。亦喻仿效失真,反而弄得不伦不类

淮王鸡狗:

晋葛洪《神仙传·刘安》:“时人传八公、安临去时,馀药器置在中庭。鸡犬舐啄之,尽得升天。”后因以“淮王鸡狗”比喻攀附别人而得势的人

获兔烹狗:

犹言狡兔,走狗烹。比喻事成后排斥以至有功者

鸡肠狗肚:

比喻狭窄的度量,狠毒的心肠

鸡飞狗叫:

犹言鸡飞狗走

鸡飞狗走:

鸡吓得飞起来,狗吓得逃跑。形容惊慌失措,乱成一团

鸡零狗碎:

谓事物零零碎碎,不完整

鸡鸣狗盗:

亦作“鸡鸣狗盗”。①学雄鸡啼明,装狗进行偷窃。语本《史记·孟尝君列传》:“(秦昭王)囚孟尝君,谋欲杀之。孟尝君使人抵昭王幸姬求解。幸姬曰:‘妾原得君狐白裘。’此时孟尝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天下无双,入秦献之昭王,更无他裘。孟尝君患之,徧问客,莫能对。最下坐有能为狗盗者,曰:‘臣能得狐白裘。’乃夜为狗,以入秦宫藏中,取所献狐白裘至,以献秦王幸姬。幸姬为言昭王,昭王释孟尝君。孟尝君得出,即驰去,更封传,变名姓以出关。夜半至函谷关。秦昭王后悔出孟尝君,求之,已去。即使人驰传逐之。孟尝君至关,关法鸡鸣出客,孟尝君恐追至,客之居下坐者有能为鸡鸣,而鸡齐鸣,遂发传出。”后用以称有卑微技能者。②形容行为低下卑劣。记·孟尝君列传》:“(秦昭王)囚孟尝君,谋欲杀之。孟尝君使人抵昭王幸姬求解。幸姬曰:‘妾原得君狐白裘。’此时孟尝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天下无双,入秦献之昭王,更无他裘。孟尝君患之,徧问客,莫能对。最下坐有能为狗盗者,曰:‘臣能得狐白裘。’乃夜为狗,以入秦宫藏中,取所献狐白裘至,以献秦王幸姬。幸姬为言昭王,昭王释孟尝君。孟尝君得出,即驰去,更封传,变名姓以出关。夜半至函谷关。秦昭王后悔出孟尝君,求之,已去。即使人驰传逐之。孟尝君至关,关法鸡鸣出客,孟尝君恐追至,客之居下坐者有能为鸡鸣,而鸡齐鸣,遂发传出。”后用以称有卑微技能者。②形容行为低下卑劣

鸡鸣狗吠:

亦作“鸡鸣犬吠”。①形容百姓安居乐业。语出《孟子·公孙丑上》:“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而齐有其民矣。”焦循正义:“此必时俗语。故《老子》亦云:‘乐其俗,安其居,邻里相望,鸡犬之声相闻。’”②形容战乱,变乱

狼嗥狗叫:

形容恶人狂呼乱叫

狼心狗肺:

比喻心肠狠毒、贪婪

狼心狗行:

比喻心肠狠毒贪婪,行为卑鄙无耻

傫如丧狗:

形容人失意而精神颓丧。语本《史记·孔子世家》:“孔子适郑,与弟子相失,孔子独立郭东门……累累若丧家之狗。”裴骃集解引王肃曰:“丧家之狗,主人哀荒,不见饮食,故累然而不得意。孔子生於乱世,道不得行,故累累然不得志之貌也。”

卖狗悬羊:

犹言挂羊头卖狗肉。意谓名不副实

泥猪疥狗:

比喻卑贱或粗鄙的人

牛黄狗宝:

牛黄,牛胆囊中的结石;狗宝,狗脏器中的凝结物。两者都是内脏病变的产物,因以喻坏透了的心肠

烹狗藏弓:

语出《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文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走狗烹。’”后以“烹狗藏弓”比喻事成之后把效劳出力的人抛弃以至

人面狗心:

①《晋书·苻朗载记》:“朗曰:‘吏部为谁,非人面而狗心,狗面而人心兄弟者乎?’王忱丑而才慧,国宝美貌而才劣于弟,故朗云然。”后因以“人面狗心”比喻容貌美好而才学低下的人。②犹言人面兽心

丧家之狗: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适郑,与弟子相失,孔子独立郭东门。郑人或谓子贡曰:‘东门有人,其颡似尧,其项类皋陶,其肩类子产,然自要以下不及禹三寸,累累若丧家之狗。’”后因以比喻失去依靠、无处投奔或惊慌失措的人

声色狗马:

歌舞、女色、玩狗、跑马。泛指旧时统治阶级的*乐方式

鼠窜狗盗:

像鼠狗那样奔窜偷盗

鼠窃狗盗:

①比喻小偷小盗或小规模的抢掠骚扰。②指小股盗贼

鼠窃狗偷:

①同“鼠窃狗盗”。②指男女之间不正当的行为。③比喻鬼祟卑鄙。④指委琐低劣

偷鸡摸狗:

亦作“偷鸡盗狗”。①指偷窃。②指背着自己的配偶和他人搞男女关系

土龙刍狗:

土做的龙,草扎的狗。比喻名实不相副

兔狗烹:

兔子后,猎狗被烹食。多比喻统治者功臣。语出《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范蠡遂去,自齐遗大夫种书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走狗烹。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乐。子何不去?’”

蛙鸣狗吠:

青蛙与狗的鸣叫。比喻拙劣的诗文

行若狗彘:

行为象猪狗。谓不齿人类。语本《墨子·耕柱》:“子夏之徒问於子墨子曰:‘君子有斗乎?’子墨子曰:‘君子无斗。’子夏之徒曰:‘狗豨犹有斗,恶有士而无斗矣?’子墨子曰:‘伤矣哉!言则称於汤文,行则譬於狗豨,伤矣哉!’”

羊头狗肉:

喻表里不一,明一套暗一套

引狗入寨:

犹言引狼入室

蝇营狗苟:

①像苍蝇一样到处钻营,像苟且求活。比喻为追求名利,不顾廉耻,不择手段。②借指无耻之徒

跖狗吠尧:

意谓各为其主

指猪骂狗:

犹指桑骂槐

猪朋狗友:

比喻好吃懒做、不务正业的坏朋友

椎埋狗窃:

谓抢杀偷盗,不务正业

椎埋屠狗:

宰狗。指为非作歹和从事低贱的职业

捉鸡骂狗:

犹指桑骂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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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 土鸡瓦犬

发音 tǔ jī wǎ quǎn

解释 用泥捏的鸡,用瓦做的狗。比喻徒有虚名而无实用的东西。

出处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二十五回:“曹操指山下颜良排的阵势,旗帜鲜明,枪刀森布,严整有威,乃谓关公曰:‘河北人马,如此雄壮!’关公曰:‘以吾观之,如土鸡瓦犬耳!’”

还有:跖犬吠尧 土鸡瓦犬 粤犬吠雪 声色犬马 犬牙相错 鸡犬不宁 桀犬吠尧 顾犬补牢 犬马之报 鸡犬皆仙 见兔顾犬 狂犬吠日 犬吠之警 声色犬马

鸡鸣犬吠

兔犬饥

“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综合各类国际公约,对战争中禁止使用的战争手段有以下规定:

禁止使用的战争手段

指超过使战斗员丧失战斗能力的程度、造成极度痛苦、必然亡的武器和作战方法。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规定禁止使用重量在400克以下的燃烧性或爆炸性投射物。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禁止使用“增加不必要的痛苦的武器、子弹及其他物质”。1899年海牙第3宣言规定禁止使用“入人体内易胀或易扁的子弹”,即通常所说的达姆弹之类的子弹。这类子弹进入人体后,伤口难以治愈。苏、美使用的小口径高速的子弹,能造成比达姆弹更为严重的后果,显然属于禁止使用的武器。凝固汽油弹、火焰喷射器等燃烧武器,射出大量碎片、小球、小箭、小针之类的集束炸弹或地雷,以及放射性武器等,也属于禁止使用的武器。1980年10月10日通过的《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议定书中规定,禁止使用无法检测的碎片武器,即“其碎片在人体内无法用X射线检测的武器”(第1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类似装置(第2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第3议定书)。联合国大会1979年还通过了《关于小口径武器系统的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在发展小口径武器系统方面,避免增加这种武器造成的创伤。

1、化学和细菌武器

禁止使用毒物和有毒武器是中外最古老的战争法惯例之一。1899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第23条编纂了这一惯例,特别禁止使用这种战争手段。1899年海牙第2宣言又提出:与会各国“相约不使用以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为唯一目的之投射物”。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交战国,特别是德国,曾广泛使用窒息性和其他化学武器,造成大量伤亡。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缔结议定书,重申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的、有毒的或其他的气体以及一切类似的液体、物体或一切类似的方法”,并把禁令扩大到细菌武器。批准或加入这个议定书的国家已达100个,其中包括联合国安理会全体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52年7月13日承认了这一议定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没有哪个国家敢于公开和大规模地使用化学和细菌武器。战后,对于曾在中国东北秘密研制和试验细菌武器的日本战争罪犯,曾在哈巴罗夫斯克(伯力)进行审判。1972年4月10日一些国家签署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和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进一步规定全面禁止细菌武器的发展、生产、储存、取得或保有。全面禁止化学武器比全面禁止细菌武器更为复杂,特别是监督问题不易解决,因此尚未缔结关于全面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取得和保有化学武器的公约。

2.不分皂白的战争手段

指不能区分平民与交战人员、军事目标与非军事目标的武器与作战方法。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攻击或轰击不设防的城镇、乡村或住宅;轰击前应尽力设法警告有关地方当局;围攻及轰击时,应尽量保全在当时不供军事上使用的宗教、艺术、学术及慈善事业的建筑物、病院及收容所等。1907年《战时海军轰击公约》和1923年的《海牙空战规则(草案)》,根据海战和空战的特点,对这点作了更为详细的补充。1977年的关于1949年日内瓦4公约第1议定书也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并且列举了这种攻击的内容,即:“不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攻击;使用不能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作战方法或手段;使用任何将平民和民用物体集中的城镇、乡村或其他地区内许多分散而独立的军事目标视为单一的军事目标的方法或手段进行轰击或攻击;可能附带使平民生命受损失、平民受伤害、民用物体受损害,或三种情形均有而且与预期的具体和直接军事利益相比损害过分的攻击。”1923年《海牙空战规则(草案)》规定军事目标包括:军队、军事工程、军事设备或仓库,构成从事制造武器、或显然属于军事供应品的重要和著名中心和为军事目的使用的交通运输线。此外,海战和空战中使用的某些特定武器,如无系缆的自动触发水雷、虽有系缆但离开系缆后仍能为害的水雷、射击不中目标后仍有危险的鱼雷等;某些作战方法,如实行无限制潜艇政策,以水雷封锁敌国“海滩、水道渡口或河流渡口”,以飞机或火箭投掷或撒布饵雷或遥布地雷等,由于不能区分商船与军舰、敌国船只与非交战国船只,所以也是禁止使用的不分皂白的作战方法。

3.大规模毁灭人类的武器

首先指核武器,包括原子武器和氢武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1945年8月6日在日本广岛、9日在长崎投掷,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第一次使用,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和苏联试验热核武器透露出来的情况表明,核武器既是不分皂白、大规模毁灭的武器,也是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有毒的武器,使用这种武器是违反减轻战争残酷性的战争法原则和规定的。原子武器的初次使用,即引起全世界人民的严重关切和反对。在超级大国的策划下,一些国家间虽签订了《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1963年8月5日)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7月1日),但其实际目的是为了加强超级大国自己的核垄断地位,称霸世界,并不是为了禁止或销毁核武器。苏美之间所谓限制战略武器谈判,也只是为了限制对方,以便在核竞赛中占取上风。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是真正对核武器的危害性感到关切的。联合国大会1961年11月24日通过的亚、非国家提出的《禁止使用核武器和热核武器宣言》指出:使用核武器违反《联合国宪章》的精神、文字和宗旨;它引起不分皂白的后果及对人类和文明的破坏;它不是仅仅针对敌人的作战手段,而是针对全人类的。1972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又通过决议,宣布“永远禁止使用核武器”。但是至今一直没有缔结专门禁止使用核武器的公约。1967年1月27日签署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和1971年2月11日签署的《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规定,不得在外空和各天体上以及在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这两个条约虽然对核武器的安置作了一些限制,但对核武器的使用根本未加禁止。尽管依据公认的战争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使用核武器毫无疑义是非法的,但是缔结一项专门的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还是有重要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彻底销毁一切核武器,多次庄严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曾于1973年8月21日签署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特拉特洛尔科条约》)的第2附加议定书(1974年6月12日交存批准书),承诺不对拉丁美洲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也不在这些国家和这一地区试验、制造、生产、储存、安装或部署核武器。

4.改变环境的战争手段

指改变气候、引起地震、海啸、破坏生态平衡、破坏臭氧层等,不分皂白、大规模毁灭人类的战争手段。1976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规定:不得使用具有广泛、长期或严重影响的改变环境的技术,对任何缔约国造成毁灭、破坏或损害。1977年的关于1949年日内瓦4公约的第1议定书中也包括禁止环境战的规定。

5.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

指利用对方遵守战争法规或信义以达到自己目的所采用的手段。战争法规不禁止使用计谋,但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手段。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禁止“以欺骗行为,杀伤敌方人民或其军队”;“滥用军使旗、国旗及其他军用标章、敌兵制服、及日内瓦红十字公约的章记”。1977年的关于1949年日内瓦4公约的第1议定书对这个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规定:“禁止诉诸背信弃义行为以杀、伤害或俘获敌人。以背弃敌人的信任为目的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其有权享受或有义务给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应构成背信弃义的行为”。议定书中还列举了背信弃义行为的事例,即:①假装有在休战旗下谈判或投降的意图;②假装因伤或因病而失去战斗力;③假装具有平民、非战斗员的身份;④使用联合国或中立国家或其他非冲突国家的记号、标志或制服而假装享有被保护的地位。

6.拒绝纳降

不伤害放下武器停止抵抗的敌人也是中外最古老的战争惯例之一。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禁止“杀伤放下兵器或防卫方法已尽而乞降的敌兵”,禁止“宣言不纳降,降者尽杀无赦”。投降的信号是举起白旗。在海战中,投降的信号是降下本国的旗帜。

7.其它

此外,虐杀被俘伤员、病员,攻击医疗队、医疗所、医疗机构的建筑物和运输工具、医院船和医务飞机以及医务人员等,也是被禁止的战争手段。这些医疗机构的标志是红十字,即白地画以红色十字,或红新月,或红狮与日,1980年以后红狮与日已停止使用。

战争法的《战争法》原文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战争的开始及其法律后果

第三节战争法规的内容

第四节 战时中立

第五节 战争的结束及其法律后果

第六节战争犯罪及其责任 一、战争的概念

战争是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所造成的法律状态。这个定义包含三个重要内容:

(一)战争是国家之间的行为。

(二)战争是武装冲突的结果。

(三)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

武装冲突和战争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战争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武装冲突则不限于国家,还包括民族、宗教团体和叛乱团体。

(二)战争是由武装冲突造成的法律状态,武装冲突只是由于使用武力而产生的事实状态。

(三)战争中交战双方与第三国存在明显的中立关系,适用中立法。但武装冲突双方与第三国的关系不是明确的,中立法不一定能够适用。

二、对战争权的限制

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是国家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手段之一,认为战争权是从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一种固有权利,战争权被称为诉诸战争权。

《联合国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这表明从现代国际法的观点看来,使用武力是受到禁止的,国家不能以战争手段解决其国际争端,只有在为了自卫或为了制止侵略行为,使用武力才是许可的。

三、战争法

(一)战争法的概念

战争法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调整交战国相互关系的规则,称为战争规则,另一部分是调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关系的规则,称为中立规则。调整交战国之间的关系和调整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关系的规则的总体,就是国际法体系中的战争法。

战争法本来只适用于战争,用以限制作战手段和调整战争时期交战国之间和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但是随着战争法的发展,战争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规则也扩大适用于国际性和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

(二)战争法的特点和重要原则

战争法与国际法其他部门相比,具有三个特点:

1.战争法规大部分是传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这些规则虽然已基本上编纂在国际条约之中,但由于它们大部分是古老的习惯规则,故经常是以公认习惯法规则来适用。

2.战争法条约中有些本来应为新约所代替了,但由于旧约和新约的批准国不尽相同,存在旧约和新约并存的局面,出现特别复杂的条约体系,适用时比较麻烦,新约的规定常以反映习惯法的方式约束尚未批准的国家。

3.战争法条约的内容虽然十分详尽,但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战争手段日新月异,任何条约也不可能把一切新的战争手段规定得详尽无遗。因此,马顿斯条款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马顿斯是俄国出席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的代表,他在会上发表了一项声明:凡遇有本条文中未规定之事项,则有种种国际法之原则,从文明人民之惯例上,从人道之原则上,自良心之要求上,发生事变之两交战国与其人民之间,应在此原则之保护与支配下。这声明载入海牙第四公约的序言中和1977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故称为马顿斯条款。

从大量的战争法条约中可以看到现代战争法上存在下列几个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则。

1.遵守国际法义务原则。任何交战国都必须遵守战争法条约上规定的国际法义务。作战行为必须恪守战争法规,军事必要和条约无规定均不能作为免除其义务之理由。

2.区别待遇原则。在战争中,对平民与武装部队、战斗员与非战斗员、战斗员与战争受难者应加以区别对待。

3.人道主义原则。战争中不仅应保护非战斗员、战争受难者和平民,对战斗员亦应给以人道待遇。

4.遵守中立义务原则。交战国应保护中立国的利益,中立国应保持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任何违反行为都构成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行为者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一、战争的开始

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战争开始就是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从和平状态向战争状态的转变。

传统国际法认为战争应以宣战的形式开始。

宣战作为一项法律程序,它宣告了交战国之间的关系进入了战争状态,并可使中立国获悉战争状态的存在。

二、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

(一)外交与领事关系的断绝

(二)条约关系的变化

交战国间的条约关系因战争而发生重要变化:两国间的双边政治性条约立即废除,经济贸易条约失效或停止施行。但关于领土和边界的条约不能因战争而失效(除非该条约是导致战争的主要原因)。双方共同参加的多边条约在交战双方之间停止施行,但它们参加的有关战争和中立的条约却因战争的开始而自动发生作用了。

(三)经济贸易关系的中断

交战国之间不论是政府间还是民间的经济贸易行为都因战争而中断。交战双方认为对方的国民及财产均带有敌性,私人间的商业关系受到严令禁止。

(四)交战国人民及其财产带有敌性

战争发生后,交战国认定对方的财产和人民带有敌性。在交战国境内的敌国财产,如果是公产、不动产(除使领馆外)可以没收和使用,但不能加以变卖。动产可加以没收,军事性质的敌产可加以破坏。至于敌国人民的财产,原则上不加侵犯,但可以加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敌国人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带有敌性,但一般允许他们在一般适当时期内离境。敌国之公司法人,如是国家公司,则视同敌国财产,如是私人公司,则视作敌国人民的私人财产。 一、对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的限制

(一)极度残酷的武器

武器的作用是使对方的战斗员丧失战争力,如果超越这个程度而使受害者受到极度痛苦甚至不可避免的亡,此武器即为极度残酷的武器。

这类武器是战争法规所严格禁止使用的。例如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禁止使用轻于四百克的爆炸性弹丸或是装有爆炸性或易燃物质的弹丸;海牙第四公约附件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足以引起不必要痛苦的武器、投射物或物质;海牙第三宣言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1980年《联合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禁止使用无法检测的碎片、地雷(水雷)、饵雷以及燃烧性武器,高速小口径轻武器。

(二)有毒、化学和细菌(生物)武器

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就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毒气和有毒武器。

在1925年缔结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规定将此项禁止扩大到细菌武器。

1972年签订《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进一步规定永远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发展、生产、贮存、取得和保留这类武器。

1992年《禁止研制、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以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在全世界范围内禁止研制、生产、贮存和使用化学武器,规定缔约国必须在公约规定的期限内销毁各自的化学武器及其生产设施。

(三)原子武器、氢武器和核武器

原子武器、氢武器和核武器都是极度残酷的大规模屠类的武器,都是国际法禁止使用的武器。

(四)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为了保证平民、居民的安全和民用物体的免受破坏,战争法规强调冲突各方无论何时均应遵守区别原则,在普通居民和战斗员之间,民用物体和军事目标之间加以区别,禁止使用波及平民的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1907年海外第四公约附件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轰击不设防城镇、住所和建筑物。

1977年《日内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五十一条规定:不分皂白的攻击是指:

1.不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攻击;

2.使用不能以特定军事目标为对象的作战方法或手段;

3.使用其效果不能按照本议定书的要求加以限制的作战方法或手段。

4.以平民或民用物体集中的城镇、乡村作为军事目标进行攻击,附带使平民生命受损害的攻击,作为报复对平民进行攻击,均属于不分皂白的攻击。

(五)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977年签署的《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具有广泛、持久或严重后果的改变环境的技术作为摧毁、破坏或伤害任何其他缔约国的手段。所谓改变环境的技术是指通过蓄意操纵自然过程改变地球(包括其生物群、岩石圈、地水层和大气层)或外层空间的动态、组成或结构的技术。

1977年的日内瓦第一附加议定书规定:禁止使用旨在或可能对自然环境引起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的作战方法或手段。

(六)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规定禁止以背信弃义的方式杀、伤属于敌国或敌军的人员。

按照1977年的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的规定,它指的是以背弃敌人的信任为目的而诱取敌人的信任,使敌人相信其有权享受或有义务给予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规定的保护的行为。

二、对平民、交战者和战争受害者的待遇

(一)对平民的保护

对平民的待遇主要有两个方面:

1.对交战国境内敌国平民的保护。应允许敌国平民安全离境。对未离境者,应保障其基本权利,不得将他们作为军事攻击的对象,禁止对他们实施报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他们提供情报,不得施以体刑和酷刑,禁止进行集体惩罚和扣作人质,给以维持生活的机会,对妇女、儿童给予特别的保护,防止施暴和给予必要的援助。

2.对占领区内被占领国平民的保护。占领当局只能在占领区行使军事管辖权,应对占领地的平民给予人道主义的待遇。根据1907年的《海牙第四公约》和1949年的《关于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和1977年的两个附加议定书,不得剥夺平民的生存权;尊重平民的人格、尊荣、家庭、宗教信仰;不得对平民施以暴行、恐吓和侮辱;不得把平民扣作人质,进行集体惩罚或谋杀;不得驱逐平民,不得强迫提供情报或为其军队服务;不得侵占平民的粮食和医药供应,不得废除被占领国的法律等。

(二)对交战者的保护

交战者是指交战双方的武装部队,包括正规军和非正规军。

1.武装部队。武装部队包括该交战国的全部战斗员和非战斗员。根据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的规定,武装部队应有三个特征:

A、由向政府或当局负责的司令部统率;

B、受内部纪律制度制约;

C、应强制遵守国际法规则。

武装部队的人员,除医生、牧师外,都是战斗员,有权直接参加战斗,战斗中如被敌方俘虏,就成为战俘,享受战俘待遇。

2.非正规武装部队。包括民兵、志愿军和游击队等战斗力量。

民兵和志愿军是由人民自发临时组织的,一般不是由国家法令组织,没有由国家任命的指挥官统率,没有统一的制服和标志。但根据1907年的《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的规定,民兵和志愿军应具有下列特征:

A、有对部下负责的指挥官领导;

B、使用可以在一定距离内识别的和固定的标志;

C、公开携带武器;

D、遵守战争法规和惯例。

非正规武装部队只要具备上述特点,在交战中便与正规武装部队一样享受战争法的保护和人道主义待遇。

游击队主要是指在敌占区内活动的战斗人员,只要他们在对方看得见的期间和范围内公开携带武器和遵守战争法规,就是合法的战斗人员,享受战争法的保护。

志愿军是外籍人员自愿参加战斗并受所在国政府和最高司令部统一指挥的武装人员。根据国际惯例,志愿军享有与被支援国正规武装部队同样的合法地位,享受同样的待遇。

至于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在一国内部出现的武装力量(如起义军等),根据1977年的第二附加议定书,他们享受同样的人道主义待遇。

3.军使。军使是奉交战一方的命令,前往敌方进行谈判的代表。《海牙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规定:军使以白旗为标志。军使及其随员(翻译、号手、鼓手等)享有不可侵犯权。但如果军使滥用其职权,便丧失其不可侵犯权了,敌方的司令官就有权加以暂时扣留。为防备军使利用其使命刺探军情,敌方有权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派军使进行谈判,是交战一方的权利,但对方没有接待军使的义务。

4.侦察兵。侦察兵是指交战国派到敌方或敌占区侦察军情的人员。侦察兵必须穿军服,这是侦察兵的基本特点,也是侦察兵和间谍的基本区别。侦察兵是合法的战斗人员,如果被俘,享受战俘待遇,但间谍是没有这个待遇的。

(三)对战俘的待遇

战俘是指在战斗或武装冲突中落在敌方权力之下的合法交战人员。

1949年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和1977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均重申和发展了传统国际法关于战俘待遇的规则,其主要内容是:

1.战俘不应受侮辱、虐待、报复和;

2.战俘的衣、食、住应能维持在保障其健康的水平;

3.战俘的医疗应有保障;

4.战俘的宗教信仰应受尊重;

5.战俘保有其被俘时的衣物、财产和民事权利;

6.战俘应被允许和家庭通信;

7.战俘拘留所应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

8.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释放和遣返。

(四)伤病员和战争受难者的待遇

有关伤病员和战争受害者的待遇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864年、1906年、1929年和1949年先后签订的关于改善战争中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公约。这些公约对战争中伤者病者和受难者的待遇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凡军队所属的军人及其他正式随军服务人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丧失战斗力者,收容他们的交战国应不分国籍、性别、种族、宗教和政治主张一律给予尊重、保护和治疗,不得加以歧视,严禁施以暴力或。凡交战国不得已而丢弃伤者病者于敌军时,应在军事考虑许可的范围内,留下一部分医疗人员及器材。

2.交战国的伤病员陷入敌手后,享受医疗保护和战俘待遇。

3.每次战斗后冲突各方设法搜寻伤者病者,予以照顾和保护。对落在其手中的敌国伤病员或者的情况应通过情报局转达所属国。

4.对固定医疗队和医务所,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加以攻击,除非该医疗队或医务所被利用进行军事行动。

一、战时中立的概念

战争时期,非交战国不参加战争的任何一方,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场,此地位即为战时中立。

任何非交战国都有权在交战各国之间宣布中立,不卷入战争的任何一方,这是它的自主权利,除非受条约义务约束。任何非交战国都没有义务保持中立,除非受条约义务约束。中立地位可以明示表示(如发表声明),也可以默示表示(如事实上遵守中立),一经表示中立,在交战国和中立国之间就开始适用中立法。

战时中立与永久中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战时中立是非交战国在战争时期选择的态度和立场,非交战国随时可以宣布中立,也可以宣布取消中立;但永久中立则不同,永久中立国是根据条约而承担永久中立义务,永久中立地位经他国保障,不能单方面废除。

战时中立又与和平时期的中立政策不同,前者是一种法律地位,后者只是和平时期某些国家所奉行的政策,这种中立政策没有产生法律权利和义务。

二、战时中立制度

在战争时期,中立国和交战国都承担着不作为、防止和容忍三种义务。

不作为就是自我制约,不从事或介入交战任何一方的行为。根据1907年《陆战时中立国及中立国人民之权利和义务公约》和《海战时中立国之权利和义务公约》的规定,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交战国的任何一方,不得提供军队、供给或担保贷款,或向交战国提供避难场所。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从事战争行为,不得在中立国领水或领空进行敌对行为,也不得将中立国领水或领空作为作战基地或军队远征的出发点。

防止就是防止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发生。中立国有义务防止在其领土或管辖范围内为交战国准备作战行动,如招募兵员、备战、或在其领土或领水内设置军事设施。防止任一交战国在其领土、领水或领空内或利用其资源以从事敌对行动,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域内武装或改装船舶。交战国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虐待留在交战国境内的或在其所占领的敌国领土内的中立国外交代表和人民,防止其军队及人民侵犯中立国及其人民的财产与权利。

容忍就是容忍对方加于自己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中立国容忍交战国对其船舶临检和搜索,对其船上载运的战时禁制品加以拿捕、审判和处罚。交战国容忍中立国与他方交战国保持外交和商务关系,容忍中立国把其港口提供给他方交战国为临时庇护或维修船舶之用。

一、战争的结束

战争状态的结束通常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停止敌对行动,二是结束战争状态。

(一)停止敌对行动

战争和武装冲突中的敌对行动可因下列三种情况而停止:

1.停火。停火只是交战过程的一种暂时性或局部性的行动。

2.停战。停战是双方通过协议实行的。停战可能像停火那样短暂,也可能时间比较长,可能约定期限,期限一满,军事行动就恢复。也可能没有期限,军事行动随时可能恢复。停战可能是全面的,也可能是局部的,全面的停战也可能导致军事行动的长期结束。

3.投降。投降是交战一方承认战败而要求停止战斗的行为。投降可能是全面的也可能是局部的。全面的投降会导致战争的结束。

(二)结束战争状态

战争状态的结束是交战国间一切战争行动的终止和与战争有关的一切政治、经济、领土及其他问题的全面的和最终的解决。结束战争状态的方式通常有三种:

1.缔约和约。和约指结束战争的和平条约,是结束战争状态的最通常和最正式的一种形式。和约一般由交战各国(含战胜国和战败国)在和平会议或外交会议上签订,是结束战争的重要国际文件。

2.单方面宣布战争结束。一般是由战胜国单方面宣布的。

3.联合声明。由交战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宣布结束战争状态。

二、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

(一)外交关系恢复。两国派遣外交代表,恢复正常的外交关系。

(二)条约关系恢复。战争发生后,两国的政治条约已失效,经济条约已停止生效。战争结束后,政治性条约可能经重订而恢复效力,经济性条约可能恢复效力。原交战双方所参加的多边条约又重新对它们发生效力。同时,双方还可能在正常的外交关系上签订新的条约。

(三)国际交往全面恢复。战争时期,交战国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联系已中断了,随着战争状态结束,这些关系又重新恢复。

一、战争犯罪

根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战争犯罪包括三种罪行,即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

(一)破坏和平罪。就是计划、准备、发动侵略战争或从事违反条约或保证的战争,或参与这些罪行的共同计划或阴谋。

(二)战争罪。就是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的罪行,包括虐待或放逐占领地的平民、或虐待战俘、人质、掠夺公私财产以及毁灭城镇或乡村的罪行

(三)反人道罪。就是在战争发生前或在战进行中,对平民进行谋杀、灭绝、奴化、放逐及其他非人道行为。

在现代战争法,战争犯罪是指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策划、发动侵略战争,破坏和平,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主义准则的各种犯罪行为。

二、惩办战争罪犯的国际法原则

现代国际法惩办战争罪犯所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它们是:

(一)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受惩罚,

(二)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律责任的理由。

(三)被告的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四)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五)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

(六)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

(七)共谋上述罪行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八)战争罪犯无权要求庇护。

(九)战争罪犯不适用法庭时效原则。

黑白分明的意思_黑白分明造句

黑白分明[hēi bi fēn mng]

解释:黑色与白色对比鲜明。比喻事非界限很清楚。也形容字迹、画面清楚。

出自: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保位权》:黑白分明,然后民知所去就。

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形容字迹、画面清楚

近义词:泾渭分明、一清二楚

反义词:不分皂白、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黑白分明造句:

①他把事情经过原原本本地讲出来了,黑白分明,请大家一起来评说。

②妹妹的一双眼睛又大又亮,黑白分明,很有神采。

③墙上挂着一幅山水画,线条清晰,黑白分明,活灵活现。

④究竟谁是准非,已是清清楚楚,黑白分明。

⑤经过调查,这件事情的是非曲直,已经是黑白分明了。

⑥经过这一番辩论,谁是谁非,已经是黑白分明了。

⑦小明的一双大眼睛,黑白分明,水灵灵很是乍眼。

用赏罚分明造句

1、一个春秋过去了我发现赵老师,不但赏罚分明而且公平公正。

2、不信回头看看身边的人和事,甚至很多时候最简单的赏罚分明都做不到,你还能指望做事能更上一层楼么?

3、家长在教育女孩时,一定要做到赏罚分明,不要出尔反尔,否则女孩会不明白你的意思,从而达不要教育她的效果。

4、如此赏罚分明,良性循环,孩子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逐渐建立起来。

5、老板是个赏罚分明的人,从不偏私任何人。

6、咱们的干部工作就应该赏罚分明,张扬有了工作成绩应该给予奖励。

7、吴王夫差虽然总是寻欢作乐,但是当他知道范篥背叛他时,他还念着范篥曾经救过他,因而没有杀他。吴王夫差至少赏罚分明。

8、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

9、用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保障执行力。

10、有些妈妈,孩子犯了错不管,干了好事也不表扬,最后让孩子一无事成,只能回家靠妈妈养活。而我的妈妈恰恰相反,她的特点就是赏罚分明。

11、岳飞治军赏罚分明,自己又能与士兵同甘共苦,部队所到之处秋毫无犯。

12、在《始计篇》中提出“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强调将帅在治理军队领导部属时要赏罚分明恩威并重。

13、只有赏罚分明,才能体现公平。

14、这番话下来,全场所有人都嘴巴大张得厉害,同时也感觉他这赏罚分明的具体实施规则,其实很有效果。

15、“偶像激励”在教育策略上属于“制约学习”的类型,不仅有目标还要赏罚分明。

16、《孙子兵法》中有句名言叫“赏罚分明”,其意不仅是说赏与罚之间必定要有道清楚的界线,更意味着有由才赏,有由才罚的道理。

17、对子女要赏罚分明。批评只是一种教育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惩罚性的措施。让孩子明白其中的道理。避免下次再犯。

18、康熙是一位赏罚分明的英明皇帝。

19、良好教育理念就是懂得赏罚分明,是为了争取有限的升学名额,让一部分学生成为另一部分学生的陪读者。

20、罗士信作战勇猛赏罚分明,治军极严。

21、如何管理军队?回答可能会五花八门,但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赏罚分明。

泾渭分明造句

1、在这些未知中,最为确定的是,战争的结束会像其开始那样,纷乱糟杂,不知所终,没有泾渭分明的胜负之别。

2、管理者常常做出两个老生常谈且自相矛盾的假设:第一种假设是:善恶之间泾渭分明,而管理者的工作是把害群之马揪出去。

3、总统的泾渭分明的姿态反映出一些情况。

4、即使是现在,美国政界对于气候变化问题泾渭分明尽管巴拉克总统有机会来打破这个僵局。

5、在黎巴嫩泾渭分明的政治版图中,即使有明确的证据证实卷入了暗杀哈里里和其他人的行动,的大批核心支持者也不太可能出现动摇。

6、这两个产品一经比较,品质立即泾渭分明,各自的优劣表露无遗。

7、参加这次比赛的队伍强弱泾渭分明,水准可说是近年来最参差不齐的一次。

8、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两种社会化网络依然根据职业和个人而泾渭分明。

9、但是在政治、技术和个人之间划出泾渭分明的区别只是安慰自己,真实的情况是,人类的行为支撑了所有。

10、他律己甚严,对于所经手公款以及私人款项的处理,一向泾渭分明,不曾公私不分。

11、以前,欧洲的左翼和右翼政党间泾渭分明。

12、老许认为真假、善恶、美丑,这些价值观都是泾渭分明,不容混淆的。

13、第一,国有和私有公司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

14、但是,这一提案也有造成官僚体系混乱的危险,并导致欧元区贫富两极分化,也使欧盟内的欧元区和非欧盟区进一步泾渭分明。

15、陆地在一片突出水面的绿色水藻中沉降,河流变得愈加宽阔平缓,最后进入大洋,那里有一条明显的线将密西西比河那棕褐色的河水与墨西哥湾蓝色的海水划得泾渭分明。

16、可是日常的抱怨和挫折感之间的区别,就像一个偶尔犯错的的经理和一个毫不称职的经理之间的差距一样泾渭分明。

17、这一区分并非泾渭分明。

18、东南亚的国家几乎看不到泾渭分明的四季,有的只是热度的高与低而已。

19、两国之间不可能做到泾渭分明,一款产品的原产地通常只限于语义学上的概念。

20、而事实上,这五个公司可没有那么泾渭分明。

21、不少记者也怀念着过去那些泾渭分明的日子,从一开始,他们对伊斯兰恐怖威胁的扭曲报道就紧跟这样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简单化的叙事。

赏罚分明造句

1、不信回头看看身边的人和事,甚至很多时候最简单的赏罚分明都做不到,你还能指望做事能更上一层楼么?

2、新法令赏罚分明规定,官职的大小和爵位的高低以打仗立功为标准。

3、如何管理军队?回答可能会五花八门,但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赏罚分明。

4、只有赏罚分明,才能体现公平。

5、咱们的干部工作就应该赏罚分明,张扬有了工作成绩应该给予奖励。

6、家长在教育女孩时,一定要做到赏罚分明,不要出尔反尔,否则女孩会不明白你的意思,从而达不要教育她的效果。

7、有些妈妈,孩子犯了错不管,干了好事也不表扬,最后让孩子一无事成,只能回家靠妈妈养活。而我的妈妈恰恰相反,她的特点就是赏罚分明。

8、“偶像激励”在教育策略上属于“制约学习”的类型,不仅有目标还要赏罚分明。

9、如此赏罚分明,良性循环,孩子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逐渐建立起来。

10、一个春秋过去了我发现赵老师,不但赏罚分明而且公平公正。

11、康熙是一位赏罚分明的英明皇帝。

12、在《始计篇》中提出“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强调将帅在治理军队、领导部属时要赏罚分明、恩威并重。

13、罗士信作战勇猛赏罚分明,治军极严。

14、《孙子兵法》中有句名言叫“赏罚分明”,其意不仅是说赏与罚之间必定要有道清楚的界线,更意味着有由才赏,有由才罚的道理。

15、吴王夫差虽然总是寻欢作乐,但是当他知道范篥背叛他时,他还念着范篥曾经救过他,因而没有杀他。吴王夫差至少赏罚分明。

16、用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保障执行力。

17、对子女要赏罚分明。批评只是一种教育手段。其目的是通过惩罚性的措施。让孩子明白其中的道理。避免下次再犯。

18、这番话下来,全场所有人都嘴巴大张得厉害,同时也感觉他这赏罚分明的具体实施规则,其实很有效果。

19、岳飞治军赏罚分明,自己又能与士兵同甘共苦,部队所到之处秋毫无犯。

20、良好教育理念就是懂得赏罚分明,是为了争取有限的升学名额,让一部分学生成为另一部分学生的陪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