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戮必信,民畏而惧_***滥杀

tamoadmin 成语故事 2024-05-31 0
  1. 形容杀戮的文言文
  2. 与其杀不不辜,宁赦有罪全文
  3. 韩非子原文及译文
  4. 大家可以谈下古人对天的敬畏的问题么?
  5. 用在法律上的民俗成语?
  6. 佛祖为什么不提倡杀戮?

韩信被诛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韩信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是西汉王朝的开国功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正月,这位汉初三杰之一的大功臣却被杀予长乐宫中,甚至被夷三族。窨是什么原因导致韩信的人头落地呢?过去有的论者认为这是刘邦出于消除统一隐患的考虑。西汉初年,六国旧贵族和关东豪杰的分裂活动虽然基本上被控制了,但还存在着另一种割据势力,这就是诸侯王。

西汉初年,功臣为王者七人,韩信为楚王。异姓诸王据有关东的广大区域,拥兵自重,专制一方,实为统一隐患,是中央集权的严重障碍。这就迫使汉高祖***取断然手段,来消灭包括韩信在内的各民姓王,韩信因此被贬为淮阴侯后,虽然再无一兵一卒,但其勇略震主,功盖天下的威望,仍使刘邦感到威胁,终于动了诛杀之念。

正法直度,罪杀不赦,杀戮必信,民畏而惧_法正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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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学者指出,韩信被杀,祸起于自请封王。在平定三齐之后,韩信与刘孝正被楚军围困在荥阳的危急关头,竟上书刘邦,自请代理齐王。后来,韩信对刘邦没有主动封其为王而深表不满,借故不肯发兵,致使刘邦在固陵一役吃了败仗。对此,刘邦极为恼火,只是迫于当时形势,不便立即诛之。以后随着局势的稳定,韩信也就成了刀下之鬼。  关于韩信被杀的悲剧结局,历来为人们评论的一个课题。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国史学界不少同志就韩信是谋反被杀、其罪当诛,还是刘邦、吕雉猜忌名将、杀戮功臣讨论。韩信因谋反而被杀的***,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件疑案,学者之间历来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韩信被杀的真正原因是他蓄意谋反。司马迁、班固、司马光以至明清之际的思想家王夫之、清代史学家王鸣盛等人,都认为韩信被杀是罪有应得的。王夫之在《读通鉴论·汉高帝》条中,从韩信鼓吹有功当封。贪功以及破项羽后犹拥有强兵这三点来论证“云梦之俘,未央之斩”是韩信自己造成的恶果。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信自立为***王》条,也认为韩信自立为***王,已种下被杀的祸根。韩信早在楚汉战争量紧要关头时就曾逼刘邦封他为齐王,完全暴露了野心家的中嘴脸。因此,楚汉战争一结束,刘邦就夺了韩信的兵权,并把他徙封为楚王,都于下邳。韩信到楚后,野心不死,巡行所辖县邑,出入阵列兵仗,被人告发。刘邦***用了陈平的调虎离山之计,以出游云梦,会诸侯王于陈为名,乘韩信前来朝会之际,逮捕了他。刘邦念其大功。赦免了他。

改封为淮阴侯,使居长安。韩信从此“常称病不朝从”,“日怨望,居常怏怏”。公元前200年,他勾结握有重兵的边将陈豨,再次阴谋叛乱。公元前1***年,陈豨在代地叛乱,刘邦率兵亲征。韩信托病随,并乘机派人与陈豨约定,他在长安里应外合。正在这时,他的阴谋也再次被人告发。于是,萧何与吕后设计捕杀了韩信,消除了分裂的危险。

有的同志还认为。亡周乱秦兵革之后,汉初社会各阶级都迫切需要休养生息,韩信从个人恩怨出发制造新的***,违背了历史发展的趋势和广大人民的愿望和利益。所以吕后杀韩信直接避免了第二次楚汉战争的***,带有历史进步的色彩。这不仅为新建的西汉王朝除掉了一个大祸患,而且在客观上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然而,有些学者则从剖析韩信谋反出于诬陷出发,肯定他的被杀是一大冤狱。明代散文家归有光、清初诗人冯班。清***据学家梁玉绳,都有这样的看法。梁玉绳《史记志疑·淮阴侯列传》条说:“信之死冤矣!前贤皆极辨其无反状,大抵出予告变者之诬词,及吕后与相国(萧何)文致之耳。史公依汉廷狱案叙入传中,而其冤自见。”清人郭嵩焘认为, 信“贵贱生死一取资于人,是乃人臣之定分。非能反者”。即是说韩信不可能谋反。近人朱东润也指出:“论者以为疑狱,真伪不可知”。照他们看来,韩信无意背叛刘汉王朝,他的被杀完全是吕雉猜忌名将,杀戮功臣的阴谋。说韩、陈勾结谋反,实是他们枉杀韩信所制造的一种借口。

总之,韩信为吕后与萧何深文周纳而死,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刘邦杀功臣特别是剪除异姓王,是他为了巩固新王朝而必然***取的政治方针;韩信死于正想乘隙揽权的吕后之手,这也不是偶然的事。当时身为丞相的萧何,却也深受刘邦的猜忌,自身难保。他原是韩信的保荐人,这时候不得不屈于吕后的意旨,诱杀韩信;如果他态度犹豫,就有遭受诛连的危险。结果,萧何就因诛韩信功。从丞相晋升为相国。加封食邑五千户。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刘邦和吕后杀韩信(韩信虽为吕后所擅杀但在事后得到了刘邦的认可)这桩公案呢?这要联系当时的时代背景来考察。  在公元前206年至前202年楚汉战争的过程中,刘邦身边共有7人取得王爵,建立了半独立的王国。这些强大的异姓王的存在,对于汉封建国家的统一***是严重的威胁。刘邦当初封他们为王,原是不得巳的权宜之计。他在做皇帝以后的第六个月,就借口诸王谋反,开始一个一个地收拾他们。对于韩信,刘邦既佩服他那“连百万之军,战必胜、攻必取”的军事才能,自称“不如”,同时又对他这种才能极不放心,一向“畏恶其能”。自然不会放过。从国家要统一的观点来看,汉初如果不剪除异姓王,战祸就不会消

除,人们就不可能休养生息。所以刘邦杀功臣,尽管有“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的味道,客观上却是符合人民利益的。然而,韩信谋反的罪名出于莫须有,刘邦也并没有立即杀掉韩信的意思。而吕后偏偏趁刘邦出兵讨伐陈豨的机会,迫不及待地主,设下圈套把韩信骗进未央宫,绑到钟室偷偷斩首,而且诛灭三族,则是为自己以后篡权扫除一大

障碍。谋反云云,实是吕后的一个借口而已。这就是韩信被杀的真正原因。

形容杀戮的文言文

如果发出的命令得不到执行,那么这个命令就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成为强制性的法律而不能贯彻,是因为起草政令不慎重。

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原文管子十六法内容节选如下:

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令而不行,则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则修令者不审也;审而不行,则赏罚轻也;重而不行,则赏罚不信也;信而不行,则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矣。

闻贤而不举,殆;闻善而不索,殆;见能而不使,殆;亲人而不固,殆;同谋而离,殆;危人而不能,殆;废人而复起,殆;可而不为,殆;足而不施,殆;几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则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则人主孤而毋内;人主孤而毋内,则人臣党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内、人臣党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过也。

民毋重罪,过不大也,民毋大过,上毋赦也。上赦小过,***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不敬,惠行则过日益。惠赦加于民,而囹圄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过遗善,***不励。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断者也。

君有三欲于民,三欲不节,则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则威日损;禁而不止,则刑罚侮;令而不行,则下凌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

故曰:上苛则下不听,下不听而强以刑罚,则为人上者众谋矣。为人上而众谋之,虽欲毋危,不可得也。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又移之。如是,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故曰:上无固植,下有疑心。国无常经,民力必竭,数也。

管子介绍

在战国与汉朝初年,人们一般都说“黄老之学”,汉初的“文景之治”就被认为是黄老之学又一次成功的政治实践。直到曹魏以降,上流社会大搞文化沙龙,又随着政治空气的窒息,关注时政的黄老逐渐滑向了谈虚论玄,道家由“外王”转向了“内圣”,这才有了老庄并称,进入了庄子之名最显的魏晋玄学时代。

对于“黄老之学”,有个不太雅致的说法,叫“君人南面之术”,相当有法家的感觉。事实上,《老子》对法家确实产生过很大的影响,《韩非子》中就有《解老》和《喻老》两篇,是最早的《老子》注讲本,其中偏重的正是君人南面之术。君人南面之术,顾名思义,就是教人怎么做领导,怎么搞政治的,属于古代的行为组织学。

与其杀不不辜,宁赦有罪全文

1. 有关杀戮的词语

刀光血影 形容血腥的杀戮。

出处:郭沫若《洪波曲》第五章一:“武汉三镇,自北伐以来,在刀光血影之下已经窒息了整整十年。”

斧钺之诛 钺:古代兵器,像大斧;诛:杀戮,杀死。用斧、钺***的刑罚。泛指***。

出处:《庄子·至乐》:“庄子之楚,见空髑髅髐然有形,撽以马捶,因而问之曰:‘夫子贪生失理而为此乎?将子有亡国之事、斧钺之诛而此乎?’”

好生之德 好生:爱惜生灵。指有爱惜生灵,不事杀戮的品德

出处:《尚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

首足异处 头和脚分开在不同的地方。指受杀戮而死亡。

2. 急求

庄子是道家,道教生命和死亡的概念,“我不知道,人类的生活,我不知道邪恶死”,儒家的生活和死亡的概念,比起“杀戮和正义”。

庄子说:“古老的活,我不知道,人的生命,我不知道邪恶死了,他们开始不欢迎的人,而不是从迅速,但是迅速但只是进行不忘记寻求结束它的喜,忘了百废待兴的所谓天不由得让人心损耗路,是所谓的真实。“

古老的生活,不知道如何生活,不知道对死亡的恐惧。出生时,他是不是高兴,死了,他没有拒绝。自由,自由中去。他不会忘记我来自哪里,并不会去追求自己的最终的结果。接受的东西,忘记了生命和死亡,归于自然。

庄子说:“如果是这样,它的心忘了,它的宽容和沉默”,“喜,怒,通过四个季节,而应该是有,但是,莫知其极的事”。这些真实面目似乎很安静,冷漠,我的心就可以忘记所有的情感连接到季节的气质,可以从容应对生活中的事物。

庄子死亡的态度,真实表达,是不怕死的,从来没有找死。

儒家讲崇高的理想,可以杀死和正义“放下自己的生命和维持一个更大的事实。

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在历史长河中的生活,儒家和道家,儒家的态度是烈士,和道家的态度是戈德史密斯儒家的态度是要抢时间,抢有限的时间内建立,在流光符合道家的态度是把握每分钟,去音乐系的学生,对生活的前景,最终达到同样让生命获得价值。然而,生活的价值判断绝不会是相同的。

有些人更看中的历史而载入史册,使社会和个人生活的重要贡献,付出了代价,同时也希望建立一个社会的功勋。一些更多的价值,自己的内在的完美,解决自己的道德缘故。

如果是前者,他不愿生活在后者多一点,淡泊一点。事实上,这是儒家与“道”在我们的心中,呈现在同一时间,我们有不同的态度。

BR />;其实,中国的态度对待生活和死亡,往往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表示由屈原,司马迁为代表。

屈原出生的时候,战国遇到麻烦的时候,楚同姓的贵族之王,作为一个学者,当盈都被攻破楚国的秦柏齐迎大***的时间,即使一个人住在外面,虽然他仍然可以去到许多国家,但他知道自己的祠堂,自己的国家已经万劫不复。结束他的生命,因为它一起回去。

屈原的死是烈士,但也一种无奈。郭沫若先生的话,他是在一个美丽的设想并不能达到理想的现实撕碎了,所以,这样的人,他必须***取这样的悲剧,决绝的方式来对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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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一个著名的信,写信给任安的好朋友,被称为“报任安书,完整的表面自己的态度,对生命与死亡。在信中,司马迁回顾自己的监禁和酷刑的全过程。他说,他是很无辜的,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低级别的民用和军用,没有人会来救他不来。在这种情况下,他当然可以选择死亡,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

但是,他没有。他接受了作为一个男人:复兴,被切除***最不能容忍的耻辱。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他意喻田 - 通过过去到现在,做了一个“史记”的话。

一个史官的事业托付给他,从他的父亲司马谈,告诉他,公爵的死五百年后,孔子,孔子的死五百年后,没有人可以“邵明石”,“继续“春,秋”这样一个时代的记录,历史遗产。所以,司马谈临终委托汇编“史记”的司马迁记录的任务,所以,司马迁说,面对历史,他委托的任务,上下五百年,他的态度是孩子不敢让阎天将降大任的人,这么大的事情,所以宁可羞辱,从来没有***,态度是死了司马迁。

3. 怎么用文言文形容一个人出尔反尔

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

1. 出处:出自《孟子·梁惠王下》。2. 《孟子·梁惠王下》原文:孟子见齐宣王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

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

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曰:“国君任贤,如不得人,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

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

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曰:“臣弑其君可乎?” 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齐人伐燕,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或谓寡人取之。

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

取之,何如?”孟子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

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

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齐人将取燕,诸侯谋救之。

宣王曰:“诸侯多谋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孟子对曰:“臣闻以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未闻以千里畏人者也。

书曰:‘汤一征,自葛①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

曰:‘奚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使市者不止,耕者不变,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

书曰:‘后来其苏。’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

若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齐之强也,今又倍地而不行仁政,是动天下之兵也。

王速出令,反其旄倪②,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3.译文:孟子谒见齐宣王,说:“所谓故国,不是说国中要有高大的树木,而是说要有世代(与国家休戚与共)的臣子。

现在大王没有亲信的臣子了。过去任用的人,现在不知到哪里去了。”

宣王说:“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识别哪些人没有才干而罢免他们呢? ”孟子说:“国君任用人才,如果得不到合适的人选,将会使地位低的超过地位高的,关系远的超过关系近的,(对此)能不慎重吗?左右侍臣都说好,不行;大夫们都说好,也不行;全国的人都说好,这才去考察他,见他确实是好,这才任用他。左右侍臣都说不行,不要听信;大夫们都说不行,也不要听信;全国的人都说不行,这才考察他,见他确实不行,这才罢免他。

左右侍臣都说可杀,不要听信;大夫们都说可杀,也不要听信;全国的人都说可杀,这才考察他,见他确实可杀,这才杀掉他。所以说,是全国的人杀掉他的。

像这样,才可以算是百姓的父母。”齐宣王问道:“商汤流放夏桀,武王讨伐商纣,有这些事吗?”孟子回答道:“文献上有这样的记载。”

宣王问:“巨子杀他的君主,可以吗?”孟子说:“败坏仁德的人叫贼,败坏信义的人叫残,残和贼这样的人叫***。我只听说杀了***纣罢了,没听说臣杀君啊”。

齐国攻打燕园,战胜了燕国。齐宣王问道:“有人劝我不要兼并燕国,有人劝我兼并燕国。

以一个拥有万辆兵车的国家去攻打另一个拥有万辆兵车的国家,五十天就攻克了它,光凭人力是做不到的。不兼并它,必定会有上天降下的灾祸。

兼并它,怎么样?”孟子回答说:“兼并了,燕国人民高兴,那就兼并它。古代有这么做的人,武王就是。

兼并了,燕国人民不高兴,那就不要兼并。古代也有这么做过的人,文王就是。

以拥有万辆兵车的国家去攻打另一个拥有万辆兵车的国家,百姓用箪装着饭食、用壶盛着浆汤来迎接大王的军队,难道有别的原因吗?只是想摆脱水深火热的处境罢了。”齐国人要兼并燕国。

别的诸侯国谋划援救它。宣王说:“很多诸侯谋划来讨伐我,(我)用什么方法对付他们呢?”孟子回答道:“我听说过凭方圆七十里的地方就治理了天下的人,商汤就是这样。

没有听说凭着方圆千里的土地还怕别人的。《尚书》上说:‘商汤的征伐,从葛开始。

’这时,天下的人都信任商汤,他向东征伐,西边的少数民族就埋怨,向南征伐,北边的少数民族就埋怨,(他们埋怨)说:‘为什么(不先征伐我们这里,而要)后征伐我们(这里)呢?’人民盼望他,如同大旱时节盼望云彩一样。(汤的军队每到一地,)让经商的照常做买卖,种田的照常干农活,杀了那里的暴君,慰问那里的百姓,像是及时雨从天而降,百姓非常高兴。

《尚书》上又说:‘君王来了,我们就得到新生。’现在,燕王虐待他的百姓,大王去征伐它,百姓都以为会把他们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 (所以)用箪装着饭食、用壶盛着浆汤来迎接大王的军队。

如果您杀戮他们的父兄,囚禁他们的子弟,毁坏他们的宗庙,搬走他们国家的宝器,像这样怎么行呢?天下本来就畏忌齐国的强大,现在齐国扩大。

韩非子原文及译文

释义:与其错杀无辜的人,不如赦免有罪的人

出自:《魏书·本纪·卷八十一·王睿传》

作者:魏收(北齐)

王睿,字洛诚,自云太原晋阳人也。六世祖横,张轨参军。晋乱,子孙因居于 武威姑臧。父桥,字法生,解天文卜筮。凉州平,入京,家贫,以术自给。历仕终 于侍御中散。天安初卒,赠平远将军、凉州刺史、显美侯,谥曰敬。

睿少传父业,而姿貌伟丽。恭宗之在东宫,见而奇之。兴安初,擢为太卜中散, 稍迁为令,领太史。承明元年,文明太后临朝,睿因缘见幸,超迁给事中。俄而为 散骑常侍、侍中、吏部尚书,赐爵太原公。于是内参机密,外豫政事,爱宠日隆, 朝士慑惮焉。太和二年,高祖及文明太后,率百僚与诸方客临虎圈,有逸虎登门阁 道,几至御座。左右侍御皆惊靡,睿独执戟御之,虎乃退去,故亲任转重。三年春, 诏睿与东阳王丕同入八议,永受复除。四年,迁尚书令,封爵中山王,加镇东大将 军。置王官二十二人,中书侍郎郑羲为傅,郎中令以下皆当时名士。又拜睿妻丁氏 为妃。及沙门法秀谋逆,事发,多所牵引。睿曰:“与其杀不辜,宁赦有罪。宜枭 斩首恶,余从疑赦,不亦善乎?”高祖从之,得免者千余人。

睿出入帷幄,太后密赐珍玩赠彩,人莫能知,率常以夜帷车载往,阉官防致, 前后巨万,不可胜数,加以田园、奴婢、牛马、杂畜,并尽良美。大臣及左右因是 以受赍锡,外示不私,所费又以万计。及疾病,高祖、太后每亲视疾,侍官省问, 相望于道。及疾笃,上疏曰:

臣闻忠于事君者,节义著于临终;孝于奉亲者,淳诚表于垂没。故孔明卒军, 不忘全蜀之计;曾参疾甚,情存善言之益。虽则庸昧,敢忘景行。臣荷天地覆载之 恩,蒙大造生成之德,渐风训于华年,服道教于弱冠。濯缨清朝,垂周三纪,受先 帝非分之眷,叨陛下殊常之宠。遂乃齐迹功旧,内侍帏幄,爵列诸王,位班上等, 从容闻道,与知国政。诚思竭尽力命,以报所受,不谓事与心违,忽婴重疾。每屈 舆驾亲临问之,荣洽生平,惠流身后,犬马之诚,衔佩罔极。今所病遂笃,虑必不 起,延首阙庭,鲠恋终日。仰恃皇造宿眷之隆,敢陈愚昧管窥之见。

臣闻为治之要,其略有五:一者慎刑罚,二者任贤能,三者亲忠信,四者远谗 佞,五者行黜陟。夫刑罚明则奸宄息,贤能用则功绩,著亲忠信则视听审,远谗佞 则疑间绝,黜陟行则贪叨改。是以钦恤惟刑,载在《唐典》;知人则哲,唯帝所难。 《周书》垂好德之文,汉史列防奸之论,考省幽明,先王大典。又八表既广,远近 事殊,抚荒裔宜待之以宽信,绥华甸宜惠之以明简。哀恤孤独,赈施困穷,录功旧, 赦小罪,轻徭役,薄赋敛,修福业,禁*祀。愿听政余暇,赐垂览察。使子囊之诚, 重申于当世;将坠之志,获用于明时。

寻薨,时年四十八。高祖、文明太后亲临哀恸,赐温明秘器,宕昌公王遇监护 丧事。赠卫大将军、太宰、并州牧,谥曰宣王。内侍长董丑奴营坟墓,将葬于城东, 高祖登城楼以望之。京都文士为作哀诗及诔者百余人。乃诏为睿立祀于都南二十里 大道右,起庙以时祭荐,并立碑铭,置守祀五家。又诏褒睿,图其捍虎状于诸殿, 命高允为之赞。京都士女謟称睿美,造新声而弦歌之,名曰《中山王乐》。诏班乐 府,合乐奏之。

初睿女妻李冲兄子延宾,次子又适赵国李恢之华。女之将行也,先入宫中,其 礼略如公主、王女之仪。太后亲御太华殿,寝其女于别帐,睿与张祐侍坐,睿所亲 及两李家丈夫妇人列于东西廊下。及车引,太后送过中路。时人窃谓天子、太后嫁 女。睿之葬也,***亲姻义旧,衰绖缟冠送丧者千余人,皆举声恸泣以要荣利,时谓 之义孝。睿既贵,乃言家本太原晋阳,遂移属焉,故其兄弟封爵移以并州郡县。薨 后,重赠睿父桥侍中、征西将军、左光禄大夫、仪同三司、武威王,谥曰定,追策 睿母贾氏为妃,立碑于墓左。父子并葬城东,相去里余,迁洛后,更徙葬太原晋阳。

子袭,字元孙。年十四,以父任擢为中散,仍总中部。睿薨,高祖诏袭代领都 曹,为尚书令,领吏部曹、中部,如其品职,依典承袭。文明太后令曰:“都曹尚 书曹百僚之首,民所具瞻。袭年少,智思未周,其都曹尚书令可权记,使闲习政事, 后用不晚。”终太后世,宠念如初。袭王爵,例降为公。太后崩后,袭仍在高祖左 右,然礼遇稍薄,不复关与时事。久之,出为镇西将军、秦州刺史,又转并州刺史。 十七年,舆驾诣洛,路幸其治,供帐粗办,境内清静,高祖颇嘉之。而民庶多为立 铭,置于大路,虚相称美,或曰袭所教也。高祖闻而问之,对不以实,因是面被责 让,尚书奏免其官,诏唯降号二等。二十年,以事为中尉所纠,会赦免,语在《常 景传》。景明二年卒,赠平南将军、豫州刺史,谥曰质。

子忻,袭爵,为太尉、汝南王悦记室参军。建义初,河阴遇害,赠散骑常侍、 安北将军、肆州刺史,谥曰穆。

子子暄,袭爵。武定末,齐州骠骑府功曹参军。齐受禅,例降。

忻弟诞,字永安。龙骧将军、正平太守。亦于河阴遇害,赠抚军将军、并州刺 史。

子希云,举季才,早亡。

诞弟殖,字永兴。司空城局参军。

子祖干,司徒行参军,并州刺史。

殖弟永业,司空参军事。

袭弟椿,字元寿。少以父任拜秘书中散,寻以父忧去职。后除羽林监、谒者仆 射,母丧解任。正始初,拜中散,出为太原太守,加镇远将军,坐事免。椿僮仆千 余,园宅华广,声妓自适,无乏于时。或有劝椿仕者,椿笑而不答。雅有巧思,凡 所营制,可为后法。由是正光中,元叉将营明堂、辟雍,欲征椿为将作大匠,椿闻 而以疾固辞。

孝昌中,尔朱荣既据并肆,以汾州胡逆,表加椿征虏将军、都督,慰劳汾胡。 汾胡与椿比州,服其声望,所在降下。事宁,授右将军、太原太守。以预立庄帝之 劳,封辽阳县开国子,食邑三百户,寻转封真定县开国侯,食邑七百户。除持节、 本将军、华州刺史。寻转使持节、散骑常侍、殷州刺史。元晔立,除都官尚书,固 辞不拜。永熙中,行冀州事。寻除使持节、散骑常侍、车骑将军、瀛州刺史。

时有风雹之变,诏书广访谠言,椿乃上疏曰:“伏奉诏书,以风雹厉威,上动 天睠,访谠辞于百辟,诏舆诵于四海。宸衷恳切,备在丝纶,祗承兢感,心焉靡厝。 伏惟陛下启箓应期,驭育万物,承缀旒之艰运。纂纤丝之危绪,忘餐日昃,求衣未 明,俾上帝下临,愍兹荼蓼,永济沟壑。而沧浪降戾,作害中秋。上帝照临,义不 虚变。窃惟风为号令,皇天所以***;雹者气激,阴阳有所交诤。殆行令殊节,舒 急脸中之所致也。昔澍雨千里,实缘教祀之诚;炎精三舍,宁非善言之力。谴不空 发,征岂谬应,谁谓盖高,实符人事。伏愿陛下留心曲览,垂神远察,礼贤登士, 博举审官,擢申滞怨,振穷省役。使夫滋水没川之彦,毕居朝右;仪表丹青之位, 未或虚加。圜土绝五毒之民,揆日息千门之费。岩岩廊署,无不遇之士;忪忪茕独, 荷酒帛之恩。则物见昭苏,人如休泰,徐奏《薰风》之曲,无论《鸿雁》之歌,岂 不天人幸甚,鬼神咸抃?”

椿性严察,下不容奸,所在吏民,畏之重足。天平末,更满还乡。初椿于宅构 起?事,极为高壮。时人忽云:“此乃太原王宅,岂是王太原宅。”椿往为本郡, 世皆呼为王太原。未几,尔朱荣居椿之宅,荣封太原王焉。至于齐献武王之居晋阳, 霸明所在,人士辐凑。椿礼敬亲知,多所拯接。后以老病,遂辞疾客居赵郡之西鲤 鲁祠山。兴和二年春卒,时年六十二。赠使持节、都督冀瀛二州军事、骠骑大将军、 尚书左仆射、太尉公、冀州刺史,谥曰文恭。及葬,齐献武王亲自吊送。

椿妻钜鹿魏悦之次女,明达有远操,多识往行前言。随夫在华州,兄子建在洛 遇患,闻而星夜驰赴。肤容亏损,亲类叹尚之。尔朱荣妻北乡郡长公主深所礼敬。 永安中,诏以为南和县君。内足于财,不以华饰为意。抚兄子收情同己子,存拯亲 类,所在周洽。椿名位终始,魏有力焉。元象中座,赠钜鹿郡君。椿无子,以兄孙 叔明为后。叔明,太尉参军事、仪同开府祭酒。死于晋阳,无子,以***暄为后。

睿弟谌,字厚诚。为给事中、安南将军、祠部尚书,赐爵上党公。加散骑常侍, 领太史事。例降为侯。迁太常卿。出为持节、安东将军、兖州刺史。还,除光禄大 夫,卒于官。赠帛五十匹。

子翔,字元凤。少以聪敏循良,诏充内侍。自太和初,与李冲等奏决庶事,迄 于十六年,赏赐前后累千万。是时政事多决于文明太后,后好细察,而翔恭谨慎密, 甚被知任。迁洛,兼给事黄门侍郎、尚书左丞。袭爵,迁辅国将军、太府少卿。出 为济州刺史,卒,赠大将军、肆州刺史。

子超,袭。超,字和善。奉朝请、并州治中。超爱好人物,轻财重义。性豪华, 能自奉养,每食必穷水陆之味。年三十四卒。

子景览,袭。武定中,卫将军、右光禄大夫。齐受禅,列降。

景览弟景招,开府集曹参军。

超弟穆,字思泰。元象中,上党太守。卒。

穆弟绰,字思和,员外散骑侍郎。上党王天穆以为北道行台郎中。尔朱荣代天 穆为大行台,仍为吏部郎。以预奉庄帝之勋,封猗氏县开国侯,邑五百户。永安末, 除征西将军、豳州刺史,不之任。元晔立,转除骠骑大将军、并州刺史。兴和中卒。

绰弟爽,司徒中兵参军。

谌弟魏诚,为东宫学生,拜给事中,赐爵中都侯,加龙骧将军。卒,赠安南将 军、冀州刺史,谥曰恭。

子静,字元安,少有公干。拜中散,袭爵,例降为伯。除员外郎、羽林监、兼 尚书郎。以明法除廷尉评。转游击将军,加冠军将军、岐州刺史。赵郡王谧虐害, 城民怨叛,诏静以驿慰喻,咸即降下。以奉使称旨,赐帛五百匹。除赵郡太守,以 母老固辞不拜。又授征虏将军、廷尉少卿,有当官之称。坐公事左迁中散大夫,以 母忧去职。孝昌初,诏兼廷尉卿,寻行定州事,并固辞不起。二年夏,除长兼廷尉 卿,寻行定州事。至冬病卒,年五十七。赠抚军将军、并州刺史,谥曰贞。无子, 以从子伯豫为后。伯豫,袭爵。武定中,冀州开府录事参军。齐受禅,列降。

魏诚弟亮,字平诚。承明初,擢为中散。告沙门法秀反,迁冠军将军,赐爵永 守侯,加给事中。出为安西将军、泰州刺史。后转陕州刺史,坐事免。卒于家。亮 子洪寿,早卒。

子元景,正光中许复先爵,降为伯。卒,无子。

洪寿弟嶷,宇安寿。除奉朝请,稍迁中散大夫。以疾归乡里,前移居上党。年 七十一卒。

子夷,字景预。有文才,少工诗咏,知名于世。未官而卒。

睿叔隆保,冠军将军、姑臧侯。卒,追赠安东将军、并州刺史,钜鹿公,谥曰 靖。

大家可以谈下古人对天的敬畏的问题么?

《韩非子》是中国战国时期法家韩非所着的书籍。关于本书作者,请见“韩非”。

《韩非子》,又称《韩子》,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代表思想家人物韩非的论著,为法家集大成的思想作品,为韩子对社会各种领域的思维,有系统的对政治策略立场主张的阐发,全面性政策设计表述和深度的对统治技术探究,内容充满批判与汲取先秦诸子多派的观点,因韩非就学于儒家的荀子,又推究老子思想,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道德经》加以论注的思想著作,更是一部对各个法家流派集其大成的旷世钜作。

在政治上,《韩非子》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专制主义理论。目的为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霸道思想。在《史记》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知当时秦始皇的重视。

在历史学上,使用了许多故事说明道理,是史书的重要参考来源,间接补遗史书对中国先秦时期史料不足。其中许多当代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

篇章分类

《韩非子》内容共二十卷,分为五十五篇,总字数达十多万言。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等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在内容方面,则论“法”、“术”、“势”、“君道”等,文裁条理清楚,用意深刻。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孤愤》论述自己对当代法家对更法之志的愤概。

《说难》第十二,论述对君主进谏的困难,反映韩非对君主的心理分析之清楚,为论说体。

《奸劫弑臣》第十四,前半部论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后半部则反对儒家思想,倡导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显学》,批判儒家与墨家,阐扬法治,该篇是韩非对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史料来源。

《五蠹》,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蛀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五蠹藏于学者(儒士)、言谈者(纵横家)、带剑者(游侠、墨家人士)、患御者(逃兵的人)、商工之民(工商企业),等,为扰乱君王法治的五种人,考量国家形势,不应该鼓励这五种人的出现与发展。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

书表

韩非向当时的韩王或者秦王提送的建言或计策:

韩王:《难言》第三,《爱臣》第四。

《和氏》第十三非书表,但仍是上呈韩王文书。

秦王:《存韩》第二。

存韩,即保存韩国,韩非向秦始王上书希望韩国能免于强秦的侵犯所做的分析,从说明保存韩国对秦国的战略价值,再述韩国有足够防卫秦国进攻的自守能力,再提出保韩联韩转攻赵国为最佳上策等三大议题。

政治思想

《问田》、《饬令》、《难势》。

长篇政论文

《六反》、《八奸》。

君道一体论

韩非对《老子》思想概念的个人发挥延伸的思想应用,关于自然之道与法治的关系、法治思想的论述:

《解老》第二十,《喩老》第二十一。

《主道》第五、《二柄》第七、《大体》、《心度》、《人主》、《定法》。

韩非子仅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但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部分学者认为,《解老》与《喩老》部分,似乎与韩非其他论述思想有所出入,可能不是韩非所作。

阐述法术势

阐述法家思想中的君主三刀(法、术、势)包括:

《扬权》第八、《八奸》第九、《十过》、《奸劫弑臣》第十四、《制分》、《饰邪》、《说疑》。

辩难体文

《难一》第三十六、《难二》第三十七、《难三》、《难四》为中国文学问难文体第一先例。“难”(nàn)是辩难之意,韩非对前人成说的反驳,文体相当于现代的驳论文。驳论是基于对具体历史故事之上的评价。共四篇内容合计共二十六则历史故事。

《难势》、《问辩》。

例说体文

《韩非子》中大量的政论史料寓材,篇章包含《说林上》第二十二、《说林下》、《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左上》、《外储说左下》、《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则是为写政论准备的古今各种史实材料、寓言的汇集。

说林为原始资料来源,例如史事传说和寓言故事的汇集。

储说分为二个着写方式,以俱体的史实和故事为例证的“说”,再以“经”对说的内含义理加以提炼总结。内容约计百余则典故。

外储说体例包含经(说旨训意)为主与传(事例叙讲)为辅。

疑议篇文

经多代至今的专家研究认为,部分篇章并非出自韩非手笔,或因内容相近而被特定朝代编者掺入,或者为韩非后来的思想追随者,为阐述韩非的思想加以解读,计有七篇:

《初见秦》第一

《十过》第十

《问田》第四十二

《忠考》第五十一

《饬令》第五十三

《心度》第五十四

《制分》第五十五

思想要述

韩非子思想的构成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

老子的道。(道家)

荀子的礼制秩序观。(儒家)

商鞅的法。

韩非对商鞅变法进行系统研究,在《和氏》、《奸劫弑臣》、《定法》等篇中,一再引述商鞅的法家观点。

慎到的势。

申不害的术。

难言第三

难言,“愚者难说”阐述对愚智的君主难以进言和带来的相关利害问题: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以至智说至圣,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

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

爱臣第四

韩非思想本质认为君***力遭到旁落会导致专制君主的统治威胁,故为君主专制者提出削弱臣下势力、防止犯上作乱的措施: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

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

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

是故不得四从;不载奇兵;非传非遽,载奇兵革,罪死不赦。

主道第五

君主之道在于深藏而不露,韩非从《老子》将“无为”发挥到法家思想中,无为只是对君王的要求,其前提是臣下的***自危:

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

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与,故谓之虎。处其主之侧,为奸臣,闻其主之忒,故谓之贼。

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

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

有度第六

有度,即有法度。韩非认为尊君是法、术、势学说的中心思想,君王的权术行为等同于治理一国的***,国家有法即君王有术的重要性,倡臣民都专一于君王的意志;且以道家无为学说得论,君王只要“因法数”即“任势”就能达到“独制”、“独断”、“上尊而不侵”的目的。〔段一〕韩非认为奉法者强列举多个历史***为证,结以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段二〕。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殆,止诈伪,莫如刑。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二柄第七

二柄,韩非认为君主拥有杀戮和庆赏之权,君主应当抓住臣下对此畏威趋利的心理,此为韩非对君主术的法家思想。

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

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

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大蔽矣。

扬权第八

全文以哲理性韵文写成,篇旨在阐扬君权思想,崇高称扬君权的重要。

八奸第九

韩非认为君主专制的统治力,会受到臣下经由八种手段之一的干涉,进而演化成为奸谋***者,韩非针对此八奸提出具体的防范作法,为君权建构法家权术管理学说。凡此八者,人臣之所以道成奸,世主所以壅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

同床:臣下借助于君主妻妾。

在旁:借助于君主亲信侍从。

父兄:臣下借助于君主近亲。

养殃:臣下借助于讨好君主之仆员。

民萌:以公财换取民信的臣下。

流行:广招人心与纳养智才于己的臣下。

威强:广招武才彰显军威的臣下。

四方:结交众外培养己势的臣下。

说难第十二

说难,指“说服”人主的“困难”。韩非认为向君主进说之难不在于进说者,而是难在君主能接受到何种程度的直谏之言。

逆鳞

奸劫弑臣第十四

奸劫弑臣指奸邪、劫主、弑君的臣下。韩非在本篇先后分别论述二个子议题:

从人性负面观描述奸臣的横行,并提出治奸之方为任势与明法。提出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

与反对儒家思想的理由,并倡导以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亡征第十五

亡征,就是“灭亡的征兆”,韩非认为可能导致国家会灭亡或君主会失去君权的征兆在本篇四十七条“亡征”中可被预见。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凡人主之国小而家大,权轻而臣重者,可亡也。

简法禁而务谋虑,荒封内而恃交援者,可亡也。

听以爵不以众言参验,用一人为门户者,可亡也。

饕贪而无厌,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

国小而不处卑,力少而不畏强,无礼而侮大邻,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好以智矫法,时以行杂公,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可亡也。

贵臣相妒,大臣隆盛,外藉敌国,内困百姓,以攻怨仇,而人主弗诛者,可亡也。

大臣甚贵,偏党众强,壅塞主断而重擅国者,可亡也。

见大利而不趋,闻祸端而不备,浅薄于争守之事,而务以仁义自饰者,可亡也。

辞辩而不法,心智而无术,主多能而不以法度从事者,可亡也。

解老第二十

韩非认为“人心欲利”,

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

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忧也。故圣人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虚,则不忧矣。众人则不然,大为诸侯,小余千金之资,其欲得之忧不除也。胥靡有免,死罪时活,今不知足者之忧终身不解。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

喩老第二十一

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故曰:“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故曰:“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也“。邦者,人君之辎重也。主父生传其邦,此离其辎重者也,故虽有代、云中之乐,超然已无赵矣。主父,万乘之主,而以身轻于天下。无势之谓轻,离位之谓躁,是以生幽而死。故曰:“轻则失臣,躁则失君。”主父之谓也。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矣。简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上亡身死。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则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宋人有为其君以象为楮叶者,三年而成。丰杀茎柯,毫芒繁泽,乱之楮叶之中而不可别也。此人遂以功食禄于宋邦。列子闻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叶,则物之有叶者寡矣。”故不乘天地之资而载一人之身,不随道理之数而学一人之智,此皆一叶之行也。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故曰:“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

空窍者,神明之户牖也。耳目竭于声色,精神竭于外貌,故中无主。中无主,则祸福虽如丘山,无从识之。故曰:“不出于户,可以知天下;不窥于牖,可以知天道。”此言神明之不离其实也。

说林上第二十二

《史记?韩非传》索隐:“《说林》者,广说诸事,其多若林,故曰《说林》也。”分上下二篇,上篇汇集了三十四则故事,下篇三十七则。内容广泛,涉及民间传说和历史故事,可读性强。学者们认为是韩非为写作和游说所准备的材料,因而都能围绕韩非的学说,且多在他篇中出现过。

用人第二十七

韩非在多篇中,反复的强调的见能授官、士不兼官、明赏必罚等思想,更反对心治,力倡法治的法家思想,最后更指出君王应审慎处理与近臣间关系的重要性。

其心难知,喜怒难中也。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

难一第三十六

本篇分九则历史故事,韩非依序进行驳论:

从效益观点出发反对忠信崇尚诈伪;

反对君主“以身为苦”,以德化民,提倡以赏罚和处势治国

成语:自相矛盾

反对儒家靠推己及人之爱治国,提倡通过“庆赏信而刑罚必”,防止臣重擅主;

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

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见知不悖于前,赏罚不弊于后,安有不葬之患?

反对孔子的礼,提倡不以礼之依违定是非,而以功罪定赏罚;

反对臣下极谏,明确君臣之间严格的等级关系;

夫非其行而诛其身,君之于臣也;非其行,则陈其言,善谏不听,则远其身者,臣之于君也。

夫为人臣者,君有过则谏,谏不听,则轻爵禄以待之,此人臣之礼也。

贬黜隐士,明确君主与在野的处士的等级关系;

“罪刑法定主义”,反对大臣之间分谤,强调依法行责事;

若罪人,则不可救,救罪人,法之所以败也,法败则国乱。若非罪人,则不可劝之以徇,劝之以徇,是重不辜也,重不辜,民所以起怨者也,民怨则国危。

强调以“势”治国,尊主明法;

故行之而法者,虽巷伯信乎卿相;行之而非法者,虽大吏诎乎民萌。

认为治国之忧不在于一用两用,而在于君主是否有“术”。

主有术,两用不为患;无术,两用则争事而外市,一则专制而劫弑。

难二第三十七

本篇分七则历史故事,韩非依序进行驳论:

反对省刑,提出“刑当无多,不当无少”;

反对仁政,提出不能赏无功,必须诛有过;

否定孔子给予文王仁和智的评价;

提出成就功业需要“君臣俱有力”;

凡五霸所以能成功名于天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

提出君主只要凭着手中的官职和爵禄就不会“劳于索人”,同时使用大臣时又要始终防范其劫夺和篡弑;

探究国家税入的增加主因为“人为”与天功,而非单纯因为地利;

入多,皆人为也。若天事风雨时,寒温适,土地不加大,而有丰年之功,则入多。人事、天功二物者皆入多,非山林、泽谷之利也。

反对君主身先士卒,认为取胜的诀窍在于利用好利恶害的人性,实行信赏必罚。

难三第三十八

知下明则禁于微,〔禁于微〕则奸无积,奸无积则无比周,无比周则公私分,公私分则朋党散,朋党散则无外障距内比周之患。知下明则见精沐,见精沐则诛赏明,诛赏明则国不贫,故曰︰一对而三公无患,知下之谓也。

五蠹第四十九

韩非考量历史进化论,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君权巩固,***一定要除去五种人。“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蛀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为学者(儒家士人,以儒家思想干涉政治)、言谈者(纵横家,游说君王,妄谈外交,却是自身从中牟利)、带剑者(游侠、侠客等,或者墨家钜子,以武力干犯法律)、患御者(逃避征兵的人,影响国防)、商工之民(商人与工匠,不事农耕,囤积居奇,并与农民争利)等,为扰乱***利益的五种人,必除之。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悍,以斩首为勇。

心度第五十四

韩非认为立国用民,君权务在统一民心,明确建立法制规范,确实执行赏罚。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

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

风格特色

《韩非子》说理散文严峻锐利,深刻明切,议论透辟,说理周密,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善用寓言、譬喻和俪句,每多怨愤之辞。

典故选摘

逆鳞

逆鳞,指龙喉下倒生的鳞片。批逆鳞引申为直言诤谏。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说难》第十二

自相矛盾

比喩言语或行事前后无法呼应,互相抵触。

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楯之说也。——《难一》

循名责实

形容依照其名来责求其实。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

评价

辩证观

利益可以交换,原则不容侵犯。

忽略人价值中之多元性。

戒惧防备,偏向负面思考。

相对降低团队中个体之主观能动性。

人与人间之交往真心诚意。

价值观辩证。

思想较为悲观。

用在法律上的民俗成语?

中国古人对其头顶上的天(星)空有着独特的认识,并在这独特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特的一门学说------“天学”。“天学”虽以各种天体的运行情况作为观测和研究对象,但并非以揭示天体运行规律作为最终目的,而是以研究天体运行情况为载体为出发点,最终是以其展示的“天象”为依据,来决定或预知人事的安排和进退。这种“天学”的哲学理论基础就是人们熟知的中国传统中的“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观念。在对天的敬畏中,古人处处将人事与天象对应起来,对天象进行直接和间接的模仿,以为只有法天而行才能得到天的保佑和庇护。所以,中国古人头顶之天是借“自然之天”而显示其“真实性”、“客观性”、“存在性”的“神灵之天”。

中国古代“天学”的核心概念是“天文”。“天文”一词,今人常视为“天文学”之同义语,以之对译西文astronomy一词,也即现代意义上的天文学。但在古代,“天文”并无此义。古籍中较早出现“天文”一词者,见于《易?贲?彖传》:“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又《易?系辞上》云: “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在这里,“天文”与“人文”、“地理”相对。按王弼注:“刚柔交错而成文焉,天之文也。”《说文》也说:“文,错画也。”所以,古代“天文”就是一种天之纹饰,实指“天象”,即各种天体交错运行而在天空所呈现的景象。

然而,“天文”即“天象”其实只是对古代“天文”概念的一种静态考察,实际上在古代更为重要的是对“天文”的动态考察,这样才能真正把握其实质。《汉书? 艺文志》对“天文”的动态概念作出了解释:“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此句话已把“天文”的实质表露得一览无遗。所谓“天文”之事,就是指利用二十八宿作为座标,来测量日月五星等天体的运行情况,以考察天象的吉凶祸福,作为君王施政的基本根据。这种“天文”的实质其实早在《易经?系辞》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就已明确体现。可以说,观天象并测其运行规律,乃现代科学意义上之“天文学”之事,但是这样的科学行为却被预决吉凶以定人事的目的所掩没。“观测天象”,实际只是考察上天的“吉凶之象”,于是“天象”就自然成了古代术数中可用来占卜的“象”。所以,对这样的天象进行考察,实际上就是对日月五星等具有神性天体的运行星象进行占卜,从中获得神意或天意,来决定国家和个人重要事务的可行性和合法性。显然,所谓“天文”之学即“天学”,实质上就是一种“星占学”或“星占术”。

可以说,在古代“天学”的理论下,一切人事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都应该在“天”的许可视野下进行,要与“天”同步或共振,否则就会招致天的不满甚至天谴***天罚。那是一个“天”统治一切决定一切的世界。人事繁多,从国家大事到个人小事无一都不寓于“天”的框定之中。本文仅选取人间刑罚运行一事作一分析,以窥“天学”视野下“天”对人事全面决定关系中的一些点滴。

在中国古代,法律最主要的功能可能就是刑罚了。刑罚以其直接对人的肉体进行破坏或对人的自由进行限制的方式,最为直接又最为有效地打击了犯罪,从而建立和维护了适应统治阶级利益的秩序。然而,虽然在现代人看来,刑罚的运行完全是统治者人力***所为,但是在中国古代,一切关于刑罚运行的法律问题都离不开天的主宰力和影响力。

一、天罚之行

按中国古人观念,人是天的创造物,人是天副之物,如人的身体“头圆足方”,就是象天法地“天圆地方”之结果。天生万物,并不希望人与人之间发生争斗,而是要和,只不过是一种在等级秩序上的和谐,是“礼别”基础上的“乐和”。然而,总有人要破坏这种和谐,于是天的惩罚就出现了。但是,天并不会亲自行罚,而是由天“相中”的人来执行。

(一)代天行罚

最早从理论上来说明代天行罚之可行性的是尧舜时期的***官皋陶。皋陶有一次在对大禹教诫如何为君之时曾说过这么一句话:

天工,人其代之。

这句话十分重要,它成了后来人们特别是人君代天行事的重要语录。皋陶虽然并非圣王,但他的德行和功劳足以让他那个时代的人们甚至圣王所钦佩,所以皋陶虽非圣王却胜似圣王。这样一个人物其言其行当然也就有了深远的感召力,此话就是明证。

皋陶的这句话用在天罚上就是“代天行罚”。不过,在那个“天下为公”的王位禅让时代,代天行罚的运用并不明显。代天行罚的高频度运用是进入“天下为家”的王位世袭时代,而且往往多用“大刑用甲兵”的形式表现出来。夏启夺取王位后,有扈氏不服,于是夏启便起兵讨伐,战前作的誓辞用的口气正是“代天行罚”: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这可谓是“代天行罚”的首次运用。至仲康君临天下之时,因负责观测天象制定历法的羲和撤离职守,遂派胤侯前往征伐。胤侯在作战前总动员时也说:

今予以尔有众,奉将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

夏的代天行罚主要是在夏的统治时期内对那些违法乱纪不服命令者的大刑惩罚,其特点并不会导致天命转移,其目的是维护天命。然而,代天行罚并不止于国内之罚,后来汤武革命更是冠以“代天行罚”之名,而且是改换天命之举。汤伐夏桀时作誓辞说:

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

看来,虽然汤自感以下犯上是为“称乱”,但由于搬出他是代天行罚之为,汤并没有因所谓“称乱”而底气不足,而是语气坚定,豪言壮语。在成汤灭夏回来之后,汤遂向天下所有的部落邦国***诰命,再次言及“代天行罚”:

天道福善祸*,降灾于夏,以彰厥罪,肆予小子将天命明威,弗敢赦。

武王伐纣作为历史上最为著名之天命革命,更是宣扬“代天行罚”:

商罪贯盈,天命诛之。予弗顺天,厥罪惟钧。予小子夙夜只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于冢土,以尔有众,厎天之罚。

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

可见,汤武革命之“代天行罚”是进行天命转换的极好辨词,这种天罚虽然仍是“甲兵”之“大刑”,但已超出一国之法律秩序,实际上它罚的是违背天德之法律秩序,建的是符合天德之法律秩序。

上述之代天行罚,无论是为维护一国法律秩序,还是以推翻旧***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为己任,其实主要发生于奴隶制社会,其由人代行的天罚主要是以“甲兵大刑”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的刑罚,即非在一国固有法律秩序下的现有法律运作中的狭义刑罚。虽如此,这种代天行罚仍是一种刑罚,只不过是一种外延和内涵都扩大化了的广义刑罚。

广义的代天行罚在奴隶制时代以其甲兵之大刑的刑罚规模给历史留下了深刻的足迹,在封建时代也经常能看到它的影子。一些为夺取天命的***也往往冠以“代天行罚”或“替天行道”的响亮口号。南朝萧齐的第六个皇帝东昏侯荒*无道,萧衍起兵讨伐之时,曾发布了一篇檄文,其中有云:

独夫扰乱天常,毁弃君德,奸回*纵,岁月滋甚。……幕府荷眷前朝,义均休戚,上怀委付之重,下惟在原之痛,岂可卧薪引火,坐观倾覆!至尊体自高宗,特钟慈宠,明并日月,粹昭灵神,祥启元龟,符验当璧。……益州刺史刘季连、梁州刺史柳艓、司州刺史王僧景、魏兴太守裴师仁、上庸太守韦睿、新城太守崔僧季,并肃奉明诏,龚行天罚。

此处“幕府”即萧衍,“至尊”为东昏侯之弟、荆州刺史萧宝融。这里,萧衍在历数了东昏侯的种种罪行之后,指出他本人的报国之志,同时搬出萧宝融的天命之相,最后宣称各路刺史太守均呼应号召,恭行天罚。当然,最后代天行罚成功,东昏侯被杀。不过,饶有趣味的是,四个月后,萧衍便废萧宝融而自立为帝,改国号为梁,萧衍即为梁武帝。于是,在代天行罚的旗号下,天命发生了真正转移。

不过,封建时代的“代天行罚”除了上述这类事例之外,最主要的还是在狭义的意义上运用。此时的刑罚,即为一国现有法律之设定和运行情况。对于这种狭义上的刑罚,以天讨、天罚解释者较多,也十分明显。如:

刑者天讨有罪之具,人君承天以行刑。

刑杀者天之所以讨有罪。

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

盖赏罚者天命之正。人君奉天出治,有善则赏,有过则罚,其柄非人主所得私也。

可见,在古代中国,凡是对于那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一般都有“天罚”及“代天行罚”的观念作为理论基础,以增强刑罚的正义感和威严性。前面第三章述及司法审判时击鼓升堂及行刑时击鼓,实际上都是天罚及代天行罚的表象化。击鼓而发出的鼓声即象为雷声,而雷声即象为天之震怒。于此,刑罚之击鼓意义十分重大。

古代统治运用“代天行罚”、“承天行刑”这样的刑罚理论自然会产生重大的效果。在对天有着知识和思想信仰的语境中,谁还能与“天”搏斗呢?而古代的那些执法官吏们也浸*在代天行罚的信仰中,往往显得刚正不阿或者有恃无恐。在这样的情况下,也会屡屡发生***、私报公仇之事。为了体现真正的天罚和代天行罚,古代的统治者们又对此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明代宰相丘浚在对历代刑罚理论得失之考察基础上说:

刑无大小,皆上天所以讨有罪者也。为人上者,苟以私意刑戮人,则非天讨矣。

这里的“为人上者”,虽然未有所指,但绝不是一般之人,实际上主要是指人君。这是丘浚的正直无畏之处。所谓天讨、天罚的“人其代之”,首先就是人君代之,然后人君才又***手各级官吏。但人君如不从公意出发而私意刑杀,则当然非为天罚,因为天德为民、天心为公。然而,这样的私意刑杀绝非是人君个人之事,它还是个极为重要的“榜样”问题。丘浚接着说道:

一人***有限,而下之人效之,其杀戮滋多,为人上者奈何不谨于刑戮?上拂天意,下失人心,皆自此始。衰世之君,往往任意恣杀,享年所以不久,国祚所以不长,其以此夫。

所以,私意刑杀,不仅不是执行天罚,替天做事,反而是背离天罚,违反天意,最终会反受天罚而国祚不长。

私意刑罚非为天罚,而且会反受天罚,但是该天罚之时而不行之,也是不该,是对天的懈怠,从而也可能招来天罚。贞观十六年,唐朝就发生了一件事,就差点让太宗谢罪于天:

广州都督瓽仁弘尝率乡兵二千助高祖起,封长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纳金宝,没降獠为奴婢,又擅赋夷人。既还,有舟七十。或告其赃,法当死。帝哀其老且有功,因贷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谓曰:“赏罚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宽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负天也。人臣有过,请罪于君,君有过,宜请罪于天。其令有司设藁席于南效三日,朕将请罪。”房兹龄等曰:“宽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请?”百僚顿首三请,乃止。

仁弘犯罪该当处死,是谓天罚,太宗本应代天行罚,但太宗却以私心念其旧功而不将其处死,仅是贬为庶人,故是谓当执行天罚而不罚,当然是有负于天了。特别是对于此,太宗当然心知肚明,宽仁弘之死是“自弄法以负天”,故要请罪于天三日。然而,臣子们却以为太宗宽刑非以私而为,并“顿首三请”进行劝阻。臣子之举固然有着拍马心态,但也反映了太宗之代天行罚与人情之间的矛盾心态。太宗要谢罪于天显示了天罚和代天行罚的最后决定力量。

可以说,代天行罚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的刑罚历史,它是古人所能理解的,更是统治者所信仰的最好刑罚理论。

(二)占卜问刑

上述“代天行罚”只是一种当然之论,而非所以然之论。代天行罚固然端的是气势恢宏,在实践中威力非凡,然而如何获悉天意而代天行罚呢?这往往是摆在统治者面前的事,也往往是使人民百姓服不服从的事。这就涉及到了一个通过占卜来求问刑罚的问题。如果说“代天行罚”是刑罚的手段的话,那么“占卜问刑”则是获取这种手段的途径。

以本文讨论范围言之,占卜问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具体天象的变化中求得刑罚如何运行的答案,姑称之为“占星问刑”。这种占卜问刑在事前并无目的性,也无***性,从而具有随意性和灵活性;对于天人关系来说,人是被动的,天是主动的。另一类则是为寻求某具体个案的刑罚适用性问题而向天进行占卜,姑称之为“占天问刑”。这种占卜问刑在事前具有目的性、***性;对于天人关系而言,人是主动的,而天则往往是被动的。

占星问刑之事在各类星占文献中颇多,现列举一些占辞如下:

月在亢,有变,王者布政失理,宜省刑罚。

月晕大陵前足,赦死罪;后足,赦小罪。

火出天梁,守箕,大赦。

月行疾,则君刑缓;行迟,则君刑急。

日者德,月者刑,日蚀修德,月蚀修刑。

五星变色,出入不时,则王者宜变俗更行,……宽刑罚,……

岁星守东壁,天下大赦。

荧惑入天庭中,留十日以上,赦。

荧惑守平星,执政臣忧,若有罪诛者,期一年。

像这类占辞都是根据天象主要是星象的运行变化,来决定刑罚是否运用以及如何运用。我们发现,上述举例中有四例是与“赦”有关的。实际上,星占文献中存有许多因星象变化而赦免刑罚的占辞。可以说,这是古代中国经常行赦的一个反映。经常行赦,固然与人君宣扬所谓仁义德行有关,但不可否认也往往是出于适应天象变化的需求。不过,经常行赦却引来一些有识之士的批评。如五代张允曾著有《驳赦论》,对赦免就持反对态度。

通过上述占星问刑的占辞,我们可以发现,待问的刑罚运行问题并非是个案问题,而往往是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这种普遍性之所以形成,与人君对刑罚运行的直接参与有关。根据古人天学理论,也就是说,这些具体天象之变就是针对人君德性和政治而起的。所以,这种占星问刑所带来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与占星问刑之不同,占天问刑的范围要广,它不仅限于人君,一般执法官吏也能行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占卜并非是通过占具体天象而得求结果,而是通过向那一个神秘的存在------“天”的占问,而求取天意,即以此获得天对个案当事人是否惩罚、如何惩罚的意见。

占天问刑实际上在商代就已存在。虽然学者们对商代占问对象说法不一,但现有的考古研究则表明商周占卜的同源性和承继性。《尚书?洪范》中商人箕子占卜之论也从文献上证明了商周二者的直接传承关系。众所周知,周的占卜则主要是向那个神秘的天占问,这可推知商代的占卜也主要是占问天。虽然二里头文化表明夏代即有了占具,但由于夏没有文字卜辞,故我们无法说明其信仰状态。

天神的观念在商朝极为兴盛,甚至是全国总动员。《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正出于对天神的信仰,举凡国家大事,如年成丰歉、战争胜负、官吏任免、刮风下雨等等都要通过占卜向天请示,以期从天那里获得意见。司法实践活动当然也不例外。卜辞中就有这样有关刑罚的占卜:

贞其刖。

贞刖百。

“贞其刖”即为向天占问对某罪犯是否要处以刖刑。“贞刖百”即向天占问对一百个罪犯是否处以刖刑。不仅对是否处以某种刑罚要进行占卜,而且对处刑的后果也要进行卜问,如卜辞有云:

贞其刖百人死。

这大致是指向天卜问对一百个罪犯处以刖刑是否有人会死亡。显然,上述商代卜辞较为集中地表现了占天问刑的基本情况。

西周的占天问刑则突出表现在周公身上。武王去世后,管叔、蔡叔和霍叔“三监”叛乱,殷民复反,为此周公***成王,在即将平叛时,向多邦诸侯及其官员发布了一个诰辞,通篇即论通过占卜以明周之天命及罚殷叛之事,其中有云:

肆予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庶士、御事曰:予得吉卜,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宁王惟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天亦惟休于前宁人,予曷其极卜?敢弗于从率宁人有指疆土?矧今卜并吉?肆朕诞以尔东征。天命不僭,卜陈惟若兹。

周公对那些殷商叛乱罪犯的征伐实际上是周朝一国之内的刑罚之事了。在这样的大刑问题上,周公是以通过占卜“并吉”以获得天意肯定的方式,向多邦诸侯及其官员进行说服、动员和号召的。至于周公如何占卜并得吉卜,我们并不清楚,不过,似乎与哲人的参与有关。因为周公在诰辞中曾说:

爽邦由哲,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越天棐忱。

周公的这句话是说,国政是否清明,由哲人决定,所以我用了十位贤才,同时因为这十位贤才引导我得知了上帝之命及其***我们的真心话。可见,当时西周的占天问刑中已夹有了人的因素,这是一种发展。

占卜问刑不仅在奴隶制时代广泛存在,在封建制时代同样存在。秦代虽烧百家书,但对卜筮等书则为保留,从而使得占卜得以发展。不过,由于秦代实行法治,力图追求“皆有法式”,故占卜问刑之事则难见于秦代史籍。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就不信占卜问刑之事,曾著有《饰邪》一文以驳之,并说“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然秦代之后的封建时代都不同程度地有着占卜问刑之举。

占梦问刑也为占卜问刑之类。实际上,在古代中国,占梦与天学有着密切关系------因为释梦需要天学知识。此有《周礼》所载“占梦”之官的职掌为证:

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辨阴阳之气,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一曰正梦,二曰噩梦,三曰思梦,四曰寤梦,五曰喜梦,六曰惧梦。

显然,占梦之官既要通历法,又能观天,还具备星占学理论知识。

占梦问刑即为通过对梦的占卜获知上天于梦的信息从而求得刑罚之义。实际上,按古人之论,梦乃人之魂魄游离身体与天地阴阳之气交会而生,自然,梦中就存有大量的天对做梦者的有关信息。故占梦问刑也就具有了人们予以实践的可行性。前秦时期即有此一案例,不妨引以为例:

前秦苻融,为司隶校尉。京兆人董丰,游学三年而返,过宿妻家。是夜,妻为贼所杀,妻兄疑丰杀之,送丰有司。丰不堪楚掠,诬引杀妻。融察而疑之,问曰:“汝行往还,颇有怪异及卜筮否?”丰曰:“初将发,夜梦乘马南渡水,返而北渡,复自北而南,马停水中,鞭之不去,俯而视之,见两日在于水中,马左白而湿,右黑燥。寤而心悸,窃以为不祥。还之夜,梦如初。问之筮者,云:‘忧狱讼,远三枕,避三沐。’既至,妻为具沐,夜授丰枕。丰记筮者之言,皆不从之。妻乃自沐,枕枕而寝。”融曰:“吾知之矣。周易坎为水,离为马,坎为北,离为南。梦乘马南渡,旋北而南者,从坎之离。三爻同变,变而成离。离为中女,坎为中男。两日,二夫之象。坎为执法吏,吏诘其夫,妇人被流血而死。坎二阴一阳,离二阳一阴。相承易位,离下坎上,既济。文王遇之囚羑里,有礼而生,无礼而死。马左而湿,湿,水也。左水右马,冯字也。两日,昌字也。其冯昌杀之乎?”于是推检,获昌而诘之。昌具首服,曰:“本与其妻谋杀董丰,期以新沐、枕枕为验,是以误中妇人。”

这种案例于现代人而言真是神乎其神,也不会相信,但在古人视野中,这却正是显现了占梦问刑的无穷魅力。此处苻融是运用周易坎卦、离卦及既济卦等知识进行了占梦。而众所周知,周易作为古人的占卜之书,其通篇几乎都贯穿着天文历法知识。可见苻融占梦也是应了前述《周礼》占梦素质之说。显然,董丰之梦乃天意托之,苻融占梦也是凭周易知识托问天意。如此有天意融于其中,苻融之占梦问刑岂有不准乎?

通过占卜来问刑罚是否运行及如何运行,固然是出于司法实践的考虑。不过,从广义论之,其中竟深有其超越法律的政治意义。《礼记》就直言不讳地指出:

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

可见,占卜之用与使民畏法令有着直接关系。倘若***畏惧法令,不去犯罪,不起“狼子野心”,安分守己,于统治者而言岂非快事哉!

二、刑罚与天变

人间刑罚的运行是由天罚而来,人只是代天行罚、借天罚罪而已,此论已有上述。然而,人在执行天罚的过程中,总会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地理解天意,更有甚至会弃天意不顾而滥行刑罚,这样以至于矛盾丛生,人民怨声载道。这时候,天变就出现了。

(一)刑冤与天象之变

刑冤在古代中国总有发生。从天学角度看,刑冤是代天行罚者并没有真正理解天罚所向,或者是故意违抗天意之罚,而对无辜者进行刑罚,却对真正的有罪者不予处罚。这样的黑白颠倒、是非不分之“代天行罚”,作为至德保民之天岂有坐视不理之理?于是,天变发生了。这样的天象之变有的是谴责刑罚的黑暗和***,有的是激励和帮助刑冤者,有的是鼓励***这种冤刑之狱,等等。

为人们最为熟悉也是历史上最为著名的刑冤者可能就是元代关汉卿杂剧中的窦娥了。窦娥被蒙冤处刑之时,曾许下三桩誓愿,即血飞白练、***和亢旱三年。结果这三桩誓愿竟都应验了。无疑,这三桩现象的发生就是天象之变的结果,或者说就是变异后的天象。这些天象都表达了天对刑冤者窦娥的怜悯和帮助,也表达了对司法黑暗的谴责。

天的这种追究正义和保护人民的倾向即是天的品德的最好表现。不仅如此,天的胸怀还十分的宽广,它不会因人们误认它不公对它进行责骂而心怀芥蒂。在窦娥之案中,天曾受到窦娥的愤怒责骂:

滚绣球〕有日月朝暮悬,有鬼神掌着生死权。天地也只合把清浊分辨,可怎生糊突了盗跖颜渊。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元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哎,只落得两泪涟涟。

然而这样的激烈责骂并没有让天发怒生气,天的至德品性让它实现了窦娥临刑前许下的三桩誓愿,从而既帮助了窦娥,又显示了窦娥之冤。而至最后,当窦娥真正得到***后,亢旱的楚州才下起雨来。由旱到雨,这种天象的变化表明了天的感动和欣喜。

由于刑冤而发生天象之变者在古代史籍中颇多记载。除窦娥之冤外,早在汉代就有较为著名的“东海孝妇”故事出现。东晋史学家、文学家干宝所辑的《搜神记》中有载: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馀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幡。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幡竹而上标,又缘幡而下云。

显然,东海孝妇冤死后发生的三年枯旱和冤狱***后的天立雨,表达了天对人间错罚的谴责和对刑冤者的同情和扶助。又《淮南子?览冥训》开篇即有“庶女叫天,雷电下击,景公台陨,支体伤折,海水大出”之句,高诱为之作注曰:

齐之寡妇,无子,不嫁,事姑谨敬。姑无男,有女,女利母财,令母嫁妇。妇益不肯。女杀母以诬寡妇。妇不能自明,冤结叫天。天为作雷电下击景公之台,陨坏也,毁景公支体,海水为之大溢出也。

同样,上述“齐国孝妇”故事中的雷电下击和海水大出等等,都是天象之变。

上述所论天象之变概出于刑冤已然酿就而人已冤死者,且均为天主动出击而为之者。这种情况下,虽然最后刑冤者得以***,但人死不能复生,也是为憾事而美中不足,即天助还是晚也。其实,天也有在刑冤者被刑杀之前而及时出手相救者。宋代郑克所著《折狱龟鉴》中有此一例:

南唐《升元格》:“盗物及三缗者死。”庐陵豪民曝衣,失新洁衾服,直数十千。村落僻远,人罕经行,以为其邻盗之。邻人不胜楚掠,遂自诬服。诘其赃物,即云散鬻于市,无从追究。赴法之日,冤声动天,长吏以闻。先主命员外郎萧俨覆之。俨斋戒祷神,伫雪冤枉。至郡之日,天气晴和,忽有雷声自西北起,至失物家,震死一牛,剖其腹而得所失物,乃是为所噉,犹未消溃也。

按当时法律,盗物价值达到三贯钱的就要处以***,那么盗数十贯钱之罪自是必死无疑。邻人不胜刑拷自诬其罪而将被赴法,是为刑冤至极,故“冤声动天”。所幸天及时出手,以天象之变查出真犯,遂使邻人免遭冤屈刑杀。不过,此处天变相助,似与覆查官萧俨“斋戒祷神”极有关联,可见,人们信不信天,求不求神,直接避免了刑冤的实质性发生,直接影响着司***义的体现,也直接影响着天罚的真正实现。

于是,我们发现,当发生刑冤之时,天象之变总会发生,刑杀前不发生,刑杀后也会发生。天以其天象之变来显示其对被刑冤者怜悯和帮助,也以天象之变显示其对司法黑暗的谴责和揭露,因为真正应受天罚的罪犯还逍遥法外。在这个刑冤与天变的关系中,司法官的素质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了天变在刑冤问题上的前后发生次序。如不承天之保民怜民之德,则天变往往在刑冤后发生;如承天之保民怜民之德,信天求神,则天变会及时发生以助司法,从而使刑冤不会实质性酿成。为此,司法官是否承有天之爱民之德之心,是真正落实天罚的关键。

佛祖为什么不提倡杀戮?

Ⅰ 法律相关的成语

法律相关的成语有:目无法纪、目无王法、逍遥法外、知法犯法、作奸犯科。

1、目无法纪

意思是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自:清 李宝嘉 《官场现形记》第四十八回:此番蒋中丞因该匪等胆敢抗拒官军,异常凶悍,实属目无法纪,又加了一个札子给他三个,叫他们如遇土匪,迎头痛剿。

示例: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2、目无王法

王法∶古时指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十三回:“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示例:恐怕也只有仗着自己身份的朱游郜了,他目无王法的殴打日本人***还没有完,现在又弄出更大的***,简直是胡闹到家了。

3、逍遥法外

逍遥法外,指犯罪的人没有遭受法律应有的惩罚,仍旧自在无事。

出自: ***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三:“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示例:巴金《探索集·再说小骗子》:“那些造神召鬼、制造冤案、虚报产量、逼死人命等等、等等的大骗子是不会长期逍遥法外的。”

4、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出自: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示例:我今年八十三岁,他们这样欺侮老人,是知法犯法!

5、作奸犯科

为非作歹,触犯法令;指干违法乱纪的事。

出自: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八:今儿子既在你处,必然是你作奸犯科,诱藏了我娘子,有甚么得解说?

示例:此外,在络绎不绝的自流人群之中,难免泥沙俱下、清浊杂陈,有各种各样的渣滓混迹其中,各种不法之徒在移入地为非做歹,作奸犯科,这在中外人口迁移史上都是屡见不鲜的。

Ⅱ 有关法律的成语有哪些

执法如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执法不阿、知法犯法、横行不法、斯公罔法、舞文弄法、以身试法、法外开恩、法外施仁、徇私枉法、贪赃枉法、逍遥法外、法出多门、法成令修、法出一门等。

一、执法如山 [ zhí fǎ rú shān ]

解释: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出自:清·李绿园《歧路灯》:“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译文: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堆积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的人宽恕的

二、法成令修 [ fǎ chéng lìng xiū ]

解释: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出自:唐·韩愈《曹成王碑》:“法成令修,治出张施。”

译文:法律要成为命令时常修正,研究好才能张贴实施。

三、法出多门 [ fǎ chū ō mén ]

解释:门:门径。指各部门各自为政,自立法制,使法令不能统一,无从执行。

出自:北宋·欧阳修《新唐书·刘贲传》:“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

译文:有人正刑在外就破律在中,方法从多家,人无所措

四、法外施仁 [ fǎ wài shī rén ]

解释: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出自: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当朝的圣人最恼的贪官污吏,也还算法外施仁,止于把他革职,发往军台效力。”

五、法外施恩 [ fǎ wài shī ēn ]

解释: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出自:清·梁章钜《归田琐记·鳌拜》:“仍照皇祖所降谕旨,给予一等男爵,世袭罔替,已足以示国家法外施恩,旧勋之意矣。”

译文:仍照皇祖所降谕旨,给我一等男爵,世袭罔替,已经足以显示国家法外施恩惠,旧勋的意思了

Ⅲ 关于"法律"的成语有哪些

执法如山来;法律无情;法不容情自;法外开恩;网开一面;

铁面无私;罪大恶极;罪恶滔天;磬竹难书;罪不致死;

罪刑法定;罪责一致;法网难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身陷囹圄;牢狱之灾;锒铛入狱;改过自新;法不责众;

法律面前***平等;

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

Ⅳ 法律相关的成语有哪些

关于法律的成语: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Ⅳ 代表法律的成语

成语: 法不阿贵

拼音: fǎ bù ē guì

解释: 法:法律;阿:偏袒。回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答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出处: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成语: 法无可贷

拼音: fǎ wú kě dài

解释: 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出处: 《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成语: 奉公如法

拼音: fèng gōng rú fǎ

解释: 奉行公事,遵守法令。

出处: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成语: 目无法纪

拼音: mù wú fǎ jì

解释: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处: 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成语: 执法如山

拼音: zhí fǎ rú shān

解释: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出处: 清·李绿园《歧路灯》第八十八回:“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Ⅵ 法律类成语

法律类成语及解释:

金科玉律 科、律:法律条文。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目无法纪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王法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法不阿贵 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法不徇情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化外之民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结绳而治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金科玉条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居官守法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的公文或布告中。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窃钩窃国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欺公罔法 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深文周纳 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绳之以法 根据法律制裁。

舞文弄法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网漏吞舟 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舞文弄墨 舞、弄:故意玩弄;文、墨:文笔。故意玩弄文笔。原指曲引法律条文***。后常指玩弄文字技巧。

逍遥法外 逍遥:***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言出法随 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以身试法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杀去杀 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约法三章 原指订立法律与人民相约遵守。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

执法如山 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知法犯法 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徇情枉法 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作奸犯科 奸:坏事;科:法律条文。为非作歹,触犯法令。

例直禁简 〖解释〗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法出一门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无可贷 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急急如律令 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

禁网疏阔 指法律过于宽容。

目无三尺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弄法舞文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的目的。

深文傅会 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曲折 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内 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违条犯法 违犯法律条文。

舞弄文墨 亦作“舞文弄墨”。①玩弄法律条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辞;耍笔杆子。

析律贰端 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 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事外 ①谓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谓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引律比附 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 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 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执法不阿 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罪责难逃 因为犯罪,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是难以逃却的

血风肉雨 形容剧烈残酷的***或性格刚强

卖法市恩 〖解释〗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以法为教 〖解释〗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止杀 〖解释〗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险 〖解释〗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踊贵屦贱 “踊贵屦贱”喻指严酷的法律

石邑深涧 “石邑深涧”用来形容森严的法律。

Ⅶ 法律的成语大全

罢马不畏鞭箠:罢:同“疲”;箠:鞭子,这里指鞭打。非常疲乏的马,就是用鞭子抽打也不会走动。比喻极端穷困的人并不害怕严厉的法律和刑罚。

不法之徒: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不公不法: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大纲小纪:指大大小小的法律条文。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法不容情: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法不责众: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法成令修:指有法律为依据,行政命令也恰当。

法出一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法贵必行:法律贵在切实执行。

法外施恩: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法无二门:指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同“法出一门”。

法无可贷:指按法律不可宽恕。

非刑逼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吊拷: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非刑拷打: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废教弃制:教:指政教;制:法律制度。废掉政教和法律制度。

***善神:宋吕惠卿的别号。指法律的维护者。

化外之民: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结绳而治: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居官守法: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口含天宪: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口衔天宪: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例直禁简: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卖法市恩: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明正典刑: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的公文或布告中。

目无法纪: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目无三尺: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目无王法: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的目的。

欺公罔法: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奇请比它:比喻在法律正文以外,另引条文进行判案。

窃钩窃国:偷钩的要处死,篡夺***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偷钩的要处死,篡夺***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即使人心像铁一样坚硬,也抗不过像熔炉一样的法律。

深文附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同“深文傅会”。

深文傅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罗织: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罗织:虚构种种罪名,对无辜者加以诬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

深文曲折: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纳:周纳:罗织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据事实,牵强附会地给人硬加罪名。

深文周内: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绳之以法:根据法律制裁。

十法九例:十种法律倒有九种是民间的成例。

王法无情:王法:封建时代称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借指有权势的人;庶民:平民百姓。有权势的人犯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法律面前***平等。

网漏吞舟: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网漏吞舟之鱼: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枉法取私:枉:歪曲,违反;法:法律;取:谋取;私:私利。曲解、破坏法律以谋取私利。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枉法营私: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枉用三尺:枉:歪曲;用:使用;三尺:古代用三尺长的的竹简记载法律。指为了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而曲解使用法律。

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

违条舞法:违犯法律条文。同“违条犯法”。

舞文弄法: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舞文玩法: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同“舞文弄法”。

析律二端:割裂曲解法律条文,随意加重或减轻罪名。指官吏徇私枉法。

析律贰端: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法外:逍遥:***自得的样子。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仍然自由自在。

逍遥事外:①指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指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徇情枉法:徇:曲从;枉:使歪曲。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

言出法随:言: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言文刻深:法律条文严峻刻薄。

以法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去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杀止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法: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祸: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身试险: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以战去战,以杀去杀:去:消除。用战争去消灭战争,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意指为狱:意指:意之所在;狱:监狱。不依据法律,只以上司的意图量刑判罪。

因私枉法:因:因为;枉:歪曲,破坏。因为私人感情而破坏法律。指因私不能秉公办事。

引律比附: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知法犯法:知道法律,又违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执法不公: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执法犯法:指执行法律的人违背法律。

执法如山: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Ⅷ 形容法律的成语

1.败法乱纪

拼音:bài fǎ luàn jì

近义词:违法乱纪 反义词: 遵纪守法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败:毁坏,摧残;乱纪:破坏法纪。败坏法令,扰乱纪律

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袁绍传》:“便放志专行,威劫省禁,卑侮王僚,败法乱纪,坐召三台,专制朝政。”

2.奉公守法

近义词:克己奉公、谦洁奉公 反义词: 贪赃枉法、***公济私

用法:联合式;作主语、谓语、定语;含褒义

解释:奉:奉行;公:公务。奉公行事,遵守法令。形容办事守规矩。

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3.绳之以法

拼音: shéng zhī yǐ fǎ

近义词:依法从事 反义词:逍遥法外

用法: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含褒义

解释: 根据法律制裁。

出处:汉·冯衍《上疏自陈》:“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4.严刑峻法

拼音:yán xíng jùn fǎ

近义词:严刑峻制

用法:联合式;作宾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出处: 东汉·班固《汉书·丙吉传》:“后遭条狱之诏,吉扞拒大难,不避严刑峻法。”

5.以身试法

拼音: yǐ shēn shì fǎ

近义词: 违法乱纪、作奸犯科 反义词: 廉洁奉公、以身作则、以身许国

用法: 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 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出处: 东汉·班固《汉书·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Ⅸ 法律类的成语都有哪些

“法律”类的成语有:金科玉律、目无法纪、目无王法、法不阿贵、法不徇情、结绳而治、化外之民、金科玉条、居官守法、口含天宪、明正典型……

1?:金科玉律

拼音jīn kē yù lǜ

解释科、律:法律条文。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不能变更的信条

2?:目无法纪

拼音mù wú fǎ jì

解释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3?:目无王法

拼音mù wú wáng fǎ

解释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4?法不阿贵

拼音fǎ bù ē guì

解释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平等。

5?法不徇情

拼音fǎ bù xùn qíng

解释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6?化外之民

拼音huà wài zhī mín

解释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7?结绳而治

拼音jié shéng ér zhì

解释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8?口含天宪

拼音kǒu hán tiān xiàn

解释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明正典刑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的公文或布告中。

佛教讲因果报应,杀(断绝其性命)或害(恶意使其不顺)任何有情(生物),都要受到报应,连佛都不能免除这种报应。释迦牟尼未成佛前有一世是一个渔村里的小孩,渔村的村民打到一条非常巨大的鱼,因为太大,所以大家天天拿刀割鱼的肉,那个小孩没割肉,只是那棍子敲鱼的头玩,这鱼死得很惨。当释迦牟尼成佛后,那条鱼转世成邻国的国王,渔村的渔民转世成释迦牟尼的亲族,那国王发动了对释迦牟尼种族的清洗灭绝,而身为佛的释迦牟尼真好那时开始头痛,竟然无力救助他的亲人们。神通第一的阿罗汉目犍连,用钵盂将一部分释迦牟尼的亲人盖住,结果发现他们都化为血水。佛说,业力不可阻挡,即便我功德圆满也不能阻挡以前的恶业。由此可见恶业的可怕。

那么,既然不论你如何修行即便成佛恶业都不会消灭,那修行的意义何在?修行的意义在于可以阻断恶业,当修行人悟得人无我法无我后,恶业即便发作在他身上,他可以坦然受之并不会再做新的业。如果一个人不修行,他势必会被恶业困扰,恶业发作带来的痛苦他也无法应对,就会做下新业,这样,不断的作业不断的受业,就没有跳出轮回脱离苦海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