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谁处罚_空头支票犯法吗

tamoadmin 成语口诀 2024-06-06 0
  1. 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2. 美国空头支票犯法吗
  3. 空头支票是行政部门开的吗
  4. 空头支票违反了什么
  5. 老板借钱开支票担保到时去拿去支票是空头犯罪吗
  6. 户头里没钱支票开出去了有何后果?

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不满10万元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

空头支票谁处罚_空头支票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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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流程: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2%的赔偿金

《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

一_调查取证

(一)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二)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1_签发空头支票事实清楚_证据确凿的,应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由主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连同拟处罚决定一并通知举报行。

2_签发空头支票事实不清_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举报行。

二_告知

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_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

三_决定

(一)人民银行在银行送达《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出票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的,或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或申辩意见复核后不予***纳的,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通知银行。

对于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要求听证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听证。

(二)银行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决定书》中出票人名称_违规事实_罚款金额等内容,送达出票人,并填制《送达回证》。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

四_罚款缴纳

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罚款代收机构应将所收罚款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预算科目为"4350其他罚没收入"。

代收机构应于每季终了后3日内,将上季代收并缴入中央国库的各项罚款汇总,填制《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分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人民银行分支行应按月与委托的代收机构就罚款收入的代收情况进行对账,对未到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应责成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缴纳并加处罚款。

五_手续费的支付

(一)代收手续费。财政部门向收取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法。财政专员办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上年金融机构代收空头支票罚款实际缴入中央国库总额的0.5%,开具收入退还书,就地从中央国库退付给代收机构。

(二)协助执行手续费。协助执行手续费是指向发现并举报空头支票违规行为_协助人民银行办理行政处罚工作的出票人***银行支付的费用。人民银行分支行向举报空头支票行为的银行按每案罚款的10%支付协助执行手续费,协助执行手续费每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银行分支行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年应支付的协助执行手续费核付给举报行。

六_资料管理

有关空头支票处罚的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专项装订,保管期限五年。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_营业管理部_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

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空头支票被禁止签发。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另外,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同时,签发空头支票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票据责任

票据法为民法的特别法,票据责任本质上讲也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因为票据法的特殊性,故将出票人所应负的票据责任单独列出。出票人应承担以下票据责任为担保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6、70、71、94条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票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应按照支票文义担保支票付款,因此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出票人对于收款人及其后手,均应负偿还责任。此项担保付款的责任,并不以票面金额为限。持票人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得请求自为付款提示日起的利息。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2.民事责任

1)民事填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显属违反我国《票据法》规定的行为,故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人除应依法承担票据责任,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外,如果该行为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理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出票人应向持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从该条的规定看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除了负担票据责任外,尚应向支付持票人赔偿金。这一赔偿金的性质,宜认为违约金,是对出票人违约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为支票主要为支付证券,而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也就违反合同的约定,故由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也许持票人与出票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但通过层层追索,直到票据转到从出票人手中取得票据的人手中,该人与出票人存在合同关系,也是责任的最终承担人。该违约金应为惩罚性的违约金。因为依据《票据法》第70条及第71条,第94条的规定,出票人承担的票据责任,己使持票人的损失得到完全补偿,故该违约金的约定就具有惩罚的性质。

3.行政责任

1)罚款

对空头支票的签发人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4条规定:“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在前条(即第103条)所列的票据行为第三项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在这里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是被视作为“票据欺诈行为”的。签发空头支票是否要求出票人的主观故意呢?有学者认为:既然是一种“票据欺诈”,那么就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在付款人处无资金而签发空头支票以骗取公私财物。对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处罚程序依《支付结算办法》第239条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商业银行执行。这也是对我国原先试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落实,并将该罚款作为商业银行的收入。

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客户(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以后,惯例上,先是设法通知客户在当天扎账之前补足应付款的差额。如果客户没有及时补足差额,商业银行就按照上述标准对客户处以罚款,并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第八部分之四的规定,直接从客户的存款账户上扣款,罚款收入列入其营业外收入科目。

2)资格罚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的规定,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停止其签发支票。但学者对此问题的注意程度不够,大多对其没有论述。这是因为在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竞争激烈,商业银行为了笼统客户,往往不对其进行罚款,更不用说禁止其***了;况且因为金融秩序商业信誉没有建立起来,在某个商业银行被禁止后,完全可以在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

4.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3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这是我国《票据法》关于签发空头支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规定又对因签发空头支票而构成的金融票据罪及其刑事处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票据罪应具备下列特征:

1.该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也包含国家、金融机构或者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利用金融票据进行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支票账户上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而签发明显超出其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以骗取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则不构成犯罪。

区分票据罪的未遂与既遂,以是否骗取到财产作为标准,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行为,但未骗取到财产,应以犯罪未遂论处。关于构成金融票据罪的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刑事处刑,我国新《刑法》第194条规定:对于通过签发空头支票骗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签发空头支票是违法行为,出票人在出票时应该确认自己的账户中有相应的款额,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美国空头支票犯法吗

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空头支票的处罚主体,银行机构发现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积极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并协助送达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空头支票是行政部门开的吗

犯法。

在美国开空投支票也是犯法的,把这种罪行作为与罪相区别的独立一种罪,属于未按照规定开具、使用***需要负法律责任。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空头支票违反了什么

空头支票不是行政部门开的,是财务部门开。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我国不允许开出空头支票,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

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老板借钱开支票担保到时去拿去支票是空头犯罪吗

问题一: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不是违反会计法行为 ?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三)项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 规定“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签发空头支票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这是我国《票据法》关于签发空头支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又对因签发空头支票而构成的金融票据罪及其刑事处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构成票据罪应具备下列特征:1.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金融机构或者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在犯罪的主体方面,是一般主体,即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3.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利用金融票据进行,且数额较大的行为。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支票账户上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而签发明显超出其银行存款余额的支票,以骗取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则不构成犯罪。

对于通过签发空头支票骗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可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签发空头支票的民事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被我国票据法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付外,还可要求出票人承担因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另外,《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还赋予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要求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权利。

今天,支票在企业结算中所发挥的有利作用已越来越明显,因此,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才能使企业更好的意识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严重后果,规范企业间结算活动,以便更有效的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签发空头支票的行政责任

①罚款 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②资格罚 根据《票据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

问题二:开空头支票是否违法? 是的签发空头支票的责任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供,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问题三:为什么开空头支票违法 开空头支票伤害了谁的利益? 主要是伤害了收款人的利益。

空头支票和废纸没有区别,收款人付出了货物和劳务,出票人应该给予人家同等价值的货币,可是你给收款人的空头支票,说白了就是人家的财物,和抢劫没有区别。

同时,签发空头支票还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影响了支票的信誉,使支票的使用和流通受到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票据法规明确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并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设定了处罚的规定。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问题四:开空头支票三十万违法吗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跟据司法解释5000元以上不满5万的认定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的认定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五:开了3次空头支票被列入黑名单了怎么处理? 跳入黄河看看能洗得干净不

户头里没钱支票开出去了有何后果?

空头支票犯罪的法律根据:

1、《刑法》194条规定的票据罪,就是: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要有进行骗取财物的故意。

2、根据《票据法》第102条规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苦于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利用金融票据进行活动, 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罪。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43条.个人进行金融票据,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户头里没钱而且支票已开出属于开具空头支票。

开具空头支票的后果是需要承担罚款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因此在开具支票时需要确认账户的款项是否足以支付,如果在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还故意开具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