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尊女卑原来的意思_男尊女卑最初的意思

tamoadmin 成语口诀 2024-07-25 0
  1. 孔子的"三从四德"是指什么
  2. 旧社会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不知道还要毒害我们几代人?
  3. 在男尊女卑的古代,为什么会将“女儿”称为“千金”呢?
  4. 谁能帮我翻译两句文言文句子急!!!
  5. 孔子曾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你如何看待这句话?
  6. 在古代生女孩叫的“添口”是什么意思,为何生男孩是添丁?

成语:三妻四妾

解释:妻妾众多的意思。

示例:在今天,男人三妻四妾是可耻的事,还有什么值得骄傲的?

男尊女卑原来的意思_男尊女卑最初的意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语法:联合式;作主语、宾语、定语;指妻妾众多

“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

古代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三妻四妾的意思应该多妻的意思,古代的皇帝还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

古时所谓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封建时期的一种婚姻制度。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同是丧偶,男子再娶为续弦,女子再嫁是坏节。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古书有明确的记载,所谓三妻,是指春秋时期,齐国君主得一段佳话,传说当年齐国君主立后不决,乃至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后来君主戏言称立后三人,而事未成则卒,乃至史官未知其意,故称三妻,至于四妾,则是为了凑个押韵而已。阿联酋男人,个个都是“三妻四妾”。

"三妻四妾"的由来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此一制度,打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然后茁壮成长、势不可挡。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极度没有人性、极度残忍无情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带进了同床共枕的人儿、带进了手足之情中间,强行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这实在是对人性莫大的嘲讽。光从制度含义来讲,姬妾制度连***国家的“四妻制”都不如。不能不说,这是“仁恕”之道背后的黑色幽默。

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然而,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到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国古代还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

《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唐朝时白居易便就这种“奔者为妾”的社会现状写过一首长诗《井底引银瓶》:井底引银瓶,银瓶欲上丝绳绝。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与君别。忆昔在家为女时,人言举动有殊姿。婵娟两鬓秋蝉翼,宛转双蛾远山色。笑随戏伴后园中,此时与君未相识。妾弄青梅凭短墙,君骑白马傍垂杨。墙头马上遥相顾,一见知君即断肠。知君断肠共君语,君指南山松柏树。感君松柏化为心,暗合双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终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门无去处。岂无父母在高堂?亦有亲情满故乡。潜来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归不得。为君一日恩,误妾百年身。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

一个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为随爱人私奔,便从此失去了为的资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苹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换不来男家的认可,她没有资格参与家族祭祀,她生的儿子算不得夫家首选的继承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姬妾制度,所蹂躏的,不仅仅是这些误终身的女子,爱她而无自***的男人、以及她的儿子,都在这种制度下有苦难言。男子只能与父母认可的嫡妻同床异梦,眼巴巴地看着心爱的女人成为嫡妻的生育工具。

再换一个角度:姬妾制度,大前提就是男尊女卑。为什么同是私奔,女子便为妾,男子便安然无恙?这是个什么道理?——此外,在这种情形下成为男子嫡妻的女人,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

此外,在礼法中,妾的数量是有严格规定的。

《礼记》规定:“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天子可以拥有以皇后为首的一百二十个女人,皇后为嫡妻,她拥有单独与皇帝相处的资格,其它姬妾不能与丈夫独处,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经过皇后的批准。——这种制度在明清皇宫更进一步:皇帝选中侍寝的妃嫔后,要将名单送给皇后审阅,如皇后应允,便加盖皇后印。如皇后坚决不盖此印,皇帝也往往没有办法。如想废后、更换嫡室,那往往要影响皇帝的身后名誉,除了昏君,没有谁愿冒这个风险。

皇帝乃是天子,他的姬妾数目最多,天子以下,妾的数目便在礼法上锐减:

大夫只能纳两妾,士族只能纳一妾。普通富民则要到嫡妻年过五十无子的时候才能纳一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后,她便必须离开。

这个规矩对帝王的妾也一样管用。 不过,规矩归规矩,肯照办的没有几个。

姬妾制度,原本就是拥有财富特权男子的享乐方式,他们又岂能让规矩约束手脚?

于是,在“妾”之外,更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一个名目之后,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

“姬婢伎”,她们事实上就是妾,但是由于没有法律地位,她们的遭遇连妾都不如。

《国语》: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母亲警告他的姬妾:举行祭典有外人的时候,你们不准哭,也不准愁眉苦脸,更不准肿着眼睛给人看!可不能丢我儿子的脸,让外人说他居然与姬妾有情!

光是不与姬妾有情,那倒也罢了,何况,更多的男子,都把姬妾视作取乐之具、任打任骂。

莫说寻常人家,就是皇宫,也不遑多让。汉献帝生母王美人,乃是五官中郎将的孙女,本是贵族**,但是她嫁的是皇帝,而且不幸为妾,那就只能在嫡妻皇后手下认奴认婢。她为丈夫汉灵帝生下了儿子刘协,惹得皇后妒火中烧,连产床都还没有来得下,就被一杯毒药葬送了性命。

灵帝做为丈夫,并没有把王美人当一回事,她不过是姬妾而已,所以何皇后有惊无险地过了关。而献帝后来虽然成为皇帝,也不曾当真为母亲报仇雪恨:何皇后是他的嫡母,就算死了,刘协也不能怎么着她。王美人(其实她死的时候,只不过是个孩子)就此死得无声无息。

北魏皇室更将杀妃视作理所当然。按规矩,太子生母必须自尽。那么自然地,不会有哪个皇后愿意去送死,所有无辜被杀的都是妃妾。在北魏皇宫,妃妾不但成了嫡妻的**工具,更成了嫡妻的替死鬼。

小妾别称不清楚

孔子的"三从四德"是指什么

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的都有五刑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中国古代的刑罚一般分为两类:五刑和侮辱刑。这五种惩罚的范围是隋朝,隋朝主要是在隋朝之前墨、劓、剕、宫、大辟,前四种为体罚,而大埔为***();隋朝以后,五刑改为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然而,这五种惩罚主要针对男性,不适用于女性。这是因为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各个朝代都对女性犯罪取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例如,明朝规定所有犯罪的妇女,除了和死罪的妇女外,都要负责丈夫的监护。如果她们没有丈夫,就要负责亲属和邻居的监护。她们跟随衙门,不允许被监禁。

即使是犯了重罪必须处决的女囚犯,也规定如果女性不斩首,她们将被困在隐蔽的地方,这可以说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隐私。而那些被判处监禁和流放的妇女不会真正实施这一。以唐朝为例。对于被判监禁的妇女,她们要么被送往少府监狱从事缝纫工作,要么在仓库和公共坟墓中担任杂役。流放也将被轻体力劳动所取代。

但是,这会带来一个问题,即对妇罪的处理过于轻率,这等于纵容妇罪。例如,宋朝见过大量职业女性罪犯,如“牙齿女性”。因此,宋朝在不违反封建的情况下,根据唐朝的法律,增加了四种对妇女的侮辱性惩罚。这四种惩罚并不涉及脱衣侮辱,更不用说流血和疼痛了,但它们仍然让女性囚犯非常害怕,甚至常常在受到惩罚后***。

第一令众也叫令众“枷号示众”,这些女囚犯将被戴上镣铐,押送到公共场所供大家观看。令众是四种侮辱性惩罚中最轻的一种,但当她被公开包围时,对女囚犯的心理威慑作用仍然非常明显。第二出家在唐朝,在皇帝去世后,无子的妃嫔通常被送到佛教寺庙出家。这原本是对宫妃的一种灵活处理方式,但后来发展成对女性的侮辱性惩罚。这是因为唐朝之后,儒家文化认为僧侣不孝顺,不崇拜父母,这与孝道和道德背道而驰。因此,僧侣被归类为廉价民族。命令一个女人出家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她的地位。在名利与生命更为重要的古代观念中,命令出家显然比公开展示更为严肃。

第三射杀一名军子“射充军妻”在现代,作为一名军人嫂子无疑是非常光荣的。为什么在古代它被认为是一种侮辱性的惩罚?这是因为隋唐以后,士兵的地位很低,士兵本身的一些来源是犯罪的男性囚犯。在行军和战争中,他们将犯罪女囚作为商品配给大兵,这不仅剥夺了她们的父母对婚姻的支配权,也剥夺了妇女的身份和尊严。

第四没为官妓官方,也被称为营地,也属于基地民族。但不要认为这是错误的。这与“”有本质区别。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正式接待。这就是所谓的“表演艺术而不是自我推销”。然而,这一刑罚结合了公开展示的尴尬、枪杀军嫂的卑微、官妓的肤色和衣着与普通女性不同,因此侮辱的性质非常明显。

在注重礼仪和纪律的封建社会,它出现在公众面前“侍官”他被鄙视。虽然这四种侮辱性的惩罚都是无痛无血的,也没有公众对脱衣惩罚的羞耻感,但对于女囚犯来说,心理上的震惊和她们的家人无法抬起头仍然比生命的损失更可怕。因此,古代妇女常常在受到侮辱后羞愧地***。

旧社会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不知道还要毒害我们几代人?

三从四德:是中国古代到解放前妇女应有的品德,三从是未嫁从(听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抚养)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红)。这是古时候为妇女设立的道德标准。男性选择妻子的标准。

“三从”道德从丧服制演化为人际间的主宰服从关系,与汉代倡导的“三纲”相对应——家庭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推广到性别关系上就是“从父”、“从夫”。

“从”有多重含义——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被要求遵从三从道德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物化女人),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做到为女孝,为妻贤,为母良。

“四德”最初是对宫廷妇女的四种必备的修养——德行(德)、言辞(言)、容貌(容)、技艺(功)的培训和修养,包括了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

所以儒家称作“四教”,又叫“四行”。本起源于宫廷妇女教育,属于“阴礼”(妇女遵守的礼仪)、“阴职”(妇女担负的职责),不久扩展到上层家庭对承担妇女角色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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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推移,父权对妇女的控制逐渐让位于夫权,夫家利益高于父家的利益,对妇女更强调缄默和牺牲,条规也更加具体繁细,妇女为之付出的代价也更多。但也应该看到,“三从四德”在儒家整体文化框架下,强调“从父”时,也需要听从母亲。

强调从夫,妻子也“与夫齐等”。特别是“孝文化”的提倡,儿子对母亲特别对寡母的尊孝,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儒家的孝道,在”家里的事是女人的事“的观念下,很多男人对家事不管不问的,嘴上说爱妈其实啥都没为妈做过。

加之“从夫居”的想法,结了婚就自动默认妻子是自己原生家庭的劳动力,于是就想着自己负责继续享受妈的劳动成果,媳妇负责为妈的辛劳作出补偿。

至于“四德”,重视妇女品德仪表言辞修养,今天如能代之以时代新内容(如“德”重在文明礼貌修养,“言”、“功”重在才能和创造性的培养,“容”适当注重修饰而不刻意化装美容等),也颇有借鉴意义。

百度百科-三从四德

在男尊女卑的古代,为什么会将“女儿”称为“千金”呢?

在旧中国,由于普遍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妇女在社会上是备受歧视,女孩子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没有自己的姓名权,更没有婚姻自***,自己的命运完全不掌握在自己手里。

我是一名从大山里走出来的女孩子,在家里我还有一位哥哥,从小我哥就备受父母的疼爱,他们二老依然是旧社会的那种封建思想,心里就是重男轻女,总觉得女孩子早晚是要嫁出去的,即使成就了大事,也和娘家没啥关系,所以我父母始终把希望都放在了我哥哥的身上,我哥在最初的时候也确实是没有让父母失望,学习成绩非常的优异,这也成了我父母向别人炫耀的资本。

后来我哥在上了高中之后,在县城学习的他可能是承受不住城市里的那种繁华与纸醉金迷,开始慢慢享乐起来,学习成绩也开始慢慢下滑,人的性格也变得更加骄纵。而一直不被父母重视的我,始终是默默地努力读书,为了走出山村,我也只有读书这一条路可走。经过我自身的努力,我的学习成绩还算过得去,始终在年级里保持中等。

高中毕业的哥哥没有如愿考上理想中的好大学,但是在父母的多方努力下,用尽了全部财力,才勉强自费上了一个普通的大学。哥哥上大学以后,家里的经济也是非常紧张,父母和我商量,打算让我辍学出去打工,全力保证哥哥顺利地大学毕业。我知道未来的社会没有知识绝对是难以生存,在我的再三恳求下,父母勉强答应了让我上了一所职业学校,尽管我是可以考上一类大学。

职业学校毕业,找工作还是很顺利。而我哥哥阿哥浑浑噩噩地度过了四年大学生活,在社会上晃荡了几年才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他做起了房地产经纪人。就是因为听别人说房产经纪人的工资很高,每个月都能挣到一万以上,哥哥这才踏进了房地产行业。可是我哥他并不善于与人交际,所以他的工资一直都是平平常常,只能说是勉强维持生活。

后来我们都分别结了婚,都有了自己的孩子,因为我是姑娘,我生的又是一位女孩,所以我的父母更是和我减少了来往,好在我的公公婆婆一家却十分疼爱这个小孙女,真正当成了家里的掌上明珠,疼爱的了不得。我哥家是个小子,从小就和我哥一样,聪明伶俐,有着过人的机灵劲,这让我父母乐得几乎合不拢嘴,更是逢人便夸。

也可能就是因为我父母的溺爱吧,这孩子变得跟我哥一样的娇纵狂傲。每当和我女儿一起玩耍时,就经常地贬她,有些话根本就让我接受不了,后来有一次我实在感觉他说的有些过分,我就带着孩子直接回了家里。

没想到这件事竟然惊动了我的父母,他们在电话里数落了我一番,说什么没给我哥面子,这样做对我侄子未来会有影响,给他产生了心理阴影云云。

就这样,我和哥哥家的联系几乎也就断绝了,如果没有什么大事,就根本不来往。后来侄子的高考成绩出来后,我当时也是懵了,当初高考后他们一家估分是能有600多分,没想到成绩出来后只有400多分。后来大家才知道,每次模拟考试以后,我侄子怕回家被批评,总是自己偷偷修改成绩,而我哥两口子又和学校缺少沟通,这才造成了对孩子的学习情况根本不了解。

再怎么不好,他们也是我的亲人,当我高高兴兴地拿着水果去看父母和哥哥时,却被撵出了房门,妈妈大骂我说,我是来看他们一家人笑话的。这就是我的亲妈亲爸,我想以后除了过年我大概不会再回去了。

谁能帮我翻译两句文言文句子急!!!

“千金”刚开始的时候是用来比喻有才华的,很厉害的年轻男子的,用了一千多年了,到了元代以后,元代的一部戏里开始叫女儿为千金,然后才开始把千金指当官人家里的女儿。

刚开始千金比喻男子的时候的主人翁叫谢朏,他很聪明,才十岁就可以写出很厉害的文章,有一天他和他爸爸出去玩,写了一篇作文,刚好被他们的丞相看到,他觉得写的真是太好了,夸了一通,谢朏的老爸就很自豪了,抱着儿子说你可真是我家的千金。

元代一部戏剧里面有写道:你是千金**。从此“千金”才开始用做官宦人家的女儿的尊称。到了明朝和清朝的时候,这个称呼就变得大众化了,大户的人家为了显示自己,也叫自己家的女儿是千金。

于是这个称呼就流传到现在。“千金”这个词还有个的由来:在战国的时后,有个国家叫韩国,土地面积小,国力又弱,反正打不过别人国家还经常被他们欺负,可是呢他们有个独特的优势就是美女多,他们就想了个办法,卖自己国家的女人来弥补自己的弱小。不知道这是谁想出来的馊主意。

然后韩国人就把最漂亮的女人定价,一个卖三千金。虽然,那些美女人很美,但是价格这么贵,还是让人不轻易下手,结果秦国的皇帝出手阔绰,用三千金的价格买了这个美女,从此以后还没出嫁的女孩子就叫做千金。这个说法还有待考证。

孔子曾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你如何看待这句话?

三不去者,谓:1、经持舅姑之丧;2、娶时贱后贵;3、有所娶无所归。——三种不能休掉妻子的情形,说的是:1、妻子正在给公婆穿丧服的期间;2、娶妻子的时候自己贫贱后来自己高贵的时候;3、自己娶的妻子再没有可能回的家。

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即使妻子触犯了“七种应该被休掉”的罪过,也有三种不能休掉妻子的情形(即上面的“三不去”),如果丈夫硬把妻子休掉了,要给予打一百杖的处罚后再要求他把妻子叫回来合好。如果做妻子的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两项,则不在“三不去”这个法律的保障范围之内。

在古代生女孩叫的“添口”是什么意思,为何生男孩是添丁?

儒家创始人孔子曾说过一句话:“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这句话的意思有歧义,不同的人对其的看法也不相同。这句话要把它拆分开来,才能理解其中的奥义。“唯”是“只有”的意思,“女子”指的就是古代的普通女子,“小人”的意思不是小孩子,而是一部分阴险狡诈之人,“难养”就是很难修身养性,从而达到忘我的境界。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人世间只有普通的女子和一些阴险狡诈的有失品德的坏人很难做到修身养性。古人对修身养性的要求极高,只有圣人才可以做到,他们可以不理会世俗的红尘,专心地修心益气,不与世俗同流合污,思想纯洁而高尚。在古代女子的地位非常低,她们不仅不能随心参与政治,还会受夫家的欺负和压榨,在黑暗的大环境里,她们的心不能平静下来,因此也无法排除世间的一切屏障专心修养身心,这对她们来说太难了。但凡给她们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不被其他恶势力打扰,相信她们会做到“身心合一”的。

那些阴险狡诈的小人就更不用说了,或许他们生前体内还有一种叫良知的东西,经过艰难岁月的洗礼,心中仅存的一点善意也慢慢被消磨干净,暗黑的情绪在心底慢慢发酵,最终成为十恶不赦的坏人。在他们的眼里,“修身养性”压根就不和他们沾边,内心的丑陋不管怎么净化也恢复不到原来的样子,他们没有心情,也没有条件去给自己定一个期限,真正做到静心改正、安分守己,这个愿望在他们身上恐怕实现不了。

孔子的话属于哲学的范畴,放在今天仍有非常重要的教育意义。女子不能轻易地贬低自己,要竭尽所能发挥自身独有的长处和魅力,让世人刮目相看。也不要做那些小人,要为社会传递正能量,行事光明磊落,成为一个有涵养的人。

在古装剧的耳濡目染下,我们对“壮丁”“人丁兴旺”诸如此类的词汇并不陌生,传宗接代、繁衍子嗣在古代家家户户都是头等大事。

即使是生活在思想开放的现代社会,不过就算是八零后九零后,我们在小时候还是或多或少有感受到自古以来“重男轻女”的风气。

比如说家中老人长辈会强调自己不像别人家那样“重男轻女”,未免有种“此地无银”的感觉,在偏僻乡村地区更有甚者会把刚出世的女娃偷偷扔掉,越不发达的地区越是如此,这样“性别歧视”的文化糟粕自古以来流传至今。

在落后封建的古代社会,甚至对于家中生男生女都有不同的称谓,生男孩叫“添丁”,生女孩叫“添口”,其实这种“男丁女口”的说法也是男尊女卑性别歧视的一种体现。

一、“添丁”、“添口”

事实上在遥远的封建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是男人耕地女人织布,即“男耕女织”。因为生理结构的不同,女性生来力量就比较小,甚至成年女性也比成年男性弱,然而,男人生来就有良好的体力,承担着务农的任务。

在古代,生男孩被称为“添丁”,但是那些被称为“”的人必须是成年人,因为只有在成年之后,他们才能承担家庭的体力劳动,因此在古代,十六岁到六十岁之间的男人被称为“”。

由于妇女在古代生产中从事纺织、烹饪和家务劳动,她们就不能胜任繁重的农业劳动,地位远远低于男性,也就是因为不能耕种农活,却多了一张吃饭的“”,所以古时候出生的女孩被称为“添口”。

众所周知古代重男轻女,这是由于他们认为男孩的出生可以增加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而气力不足的女孩被认为只是多了个吃饭的“”,而不能耕种土地,在古代家庭,生女孩被认为是“亏本买卖”。

二、与赋税徭役有关

“丁”与“口”的称谓与古代社会的赋役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秦汉以来,对土地、人口、户籍等征收赋税,包括实物、货币、劳力等,关于这一方面,秦始皇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命令地主和土地所有者按照法令中的规定申报土地持有并纳税。

到了汉代,不仅收田租,还输出赋,也就是说,以户口为标准,按人口数量计算人口税,按土地数量征收土地税,如果成年妇女没有土地,人口税收就会被征收,而不征收土地税。

除此之外,在汉代,除口赋外,还征另一种人口赋税,提供口赋的钱并不是人口赋税,自唐代以来,继承了魏晋南北朝的税收算法,有田的男丁需要按时纳税。

隋唐时期,我国古代税收制虽然趋于完善,但也走了不少弯路。例如,在双税法之后,以丁户为基础的租金调整法不再适用,田赋的表达一度被称为胡赋,其意义也发生了变化。

其中,耕地是指土地征收的地租,最初“”是由“军赋”基金转化而来的人头税,相当于不服兵役的补偿。晋武帝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按五十亩缴纳田租,丁女按二十亩缴纳田租。

在古代社会,由于作为农民最大资产的土地相对稀缺,土地的分配多以男性数量为主。因此,它指的是可以作为劳动力的成年男性,这与当时的土地制度有关。

在宋代,丁口簿被用来登记二十岁到五十九岁男性的姓名,以分配徭役和税收;明代开始用鞭法征收钱款和地租,人口赋税的色彩和个人依赖性逐渐减弱;清朝有一个过渡时期,康熙五十一年,宣布以第五十年的丁数量为标准,对丁的数量不再征税,即使是添丁也不例外。

雍正还进行了一次伟大的改革,他将人口税和土地税合并成一个,并且废除前“人头税”,成为清朝统一的制度。

可以说,丁银与田赋的统一是以农地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征管程序,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这也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商品经济活跃,土地税虽然数额仍然很大,但在清代财政中所占的比例已经相对较小。

然而,这一传统的影响是深远的,包括香港以前的房屋改革也深受影响。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后代也被称为丁,“丁屋”由此而来,“”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在古代,男孩的出生称为添丁,女孩的出生为添口,都是在传统制度下的产品。

三、男尊女卑的思想

事实上,在一开始并没有男尊女卑的概念,而且女性的地位是比较高的,在旧日的母系社会中,妇女是主要的劳动力,男人常常在家里做一些家务。在那个时候,女性可以有很多男***,所以那个时候女性所生的孩子不能确定父亲是谁。

当时妇女是主要劳动力的原因是手工业在集、和方面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女性可以在劳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她们可以制作出更多精美的手工艺品,而且在集中,她们的姿势也比较轻盈,技巧也比较灵活,她们还可以制作渔具。

在后期,农业和畜牧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这一时期,食物不再主要是通过集,而是种植和,因此,体力较强的男性成为劳动力的主体,逐渐形成了以男性为主导的宗法社会。在这一时期,男性的地位逐渐高于女性,相关男性可以娶一个以上的女性。

数百年之后,小农经济的农业为主要方式,逐步产生和发展的男性主导地位继续和加强,男尊女卑的观念在中国开始了悠久的历史。

早在先秦时期,中国的一些古籍中就有类似的记载。到了秦汉时期,男尊女卑的思想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甚至对女性的行为产生了明确的限制,其中有一个关键人物——董仲舒。

董仲舒是西汉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董仲舒用阴阳来联系和对应男女关系,董仲舒提出“丈夫虽贱,皆阳;女人虽贵,皆阴”,就这样,在男人和女人之间建立了不可逾越的地位差距,不仅如此,董仲舒也明确分工的层次结构,并添加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

同样在西汉时期,《礼记》中就明确规定,女人应该处于卑微的地位,像对待国王或大臣一样对待丈夫。对女人的行为有具体的要求,而这些要求都体现了女人的卑微地位,带来的影响是严重的,可以说是完全切断了女性独立的人格和经济自由的可能性,使女性想要生活在当时社会,必须依靠男人。

除了对丈夫的爱,女人在丈夫死后也要保持贞洁,特别是在西汉后期,贞洁和女强人得到了高度的赞扬,汉宣帝命令贞女服从等级制度,汉平皇帝命令所有的村庄提拔贞女,并免除她们的赋税和赋役。

在古代法律中,甚至有“男女有别”的规定。例如,明清时期的法律规定,丈夫殴打妻子,如果妻子没有受到严重伤害,就不应该受到调查;而妻子殴打丈夫,直接棍百,造成重伤以上的人加常人犯罪。由此可见,古代男女社会地位的差距不仅存在于家庭中,还存在于整个社会的“共识”中,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古代社会的发展,这种男尊女卑的观念不断被强化和制度化,越来越难以摆脱。在中国古代,妇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不自知,甚至成为男尊女卑观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捍卫者,这种无知和自卑与古代妇女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关。

随着教育水平的加深和教育的普及,男尊女卑的土壤将逐渐消失,男尊女卑最终将成为历史,“丁”“口”的说法也逐渐湮没在历史中。

结语

中华民族传统从封建帝制代代相传至今,虽说我们要敬畏历史,但历史未必都是正确的,不管是“添丁添口”、“男丁女口”还是“裹小脚”、“一夫多妻”之类的思想文化和政策制度,都是一种男尊女卑的错误思想,换句话说就是性别歧视。

古代生男孩被称为“添丁”,甚至还有各种祭祀之类的传统活动来宣告家族“添丁”了,生女孩的“添口”就不会有这样的待遇,一是与封建社会的赋税徭役制度有关,二是与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密不可分。

庆幸自己生在思想开放的现代社会,“添丁添口”的说法早已已经不复存在,现代女性不再是社会地位低下的一方,而是比男性拥有更高的地位。因为现代人类不再仅仅把农业作为一种生产手段,女性可以撑起半边天而不依赖于男性。